新年伊始,各項制度改革春潮涌動。搜羅了國內最近發布的大政方針和民生政策,令筆者情不自禁點贊的當屬《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這一農地改革試點新政了。
2014年12月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會議審議了《意見》,并于2015年1月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這標志著,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將進入試點階段。
一贊要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針對征地范圍過大、程序不夠規范、被征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要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二贊要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和交易規則亟待健全等問題,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范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
三贊要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占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贊要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針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不夠等問題,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和相關制度安排。
值得點贊的還有堅持小范圍試點,統籌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兼顧不同發展階段和模式;堅持依法改革、堅持封閉運行,風險可控等。
不難看出,這一農地改革試點新政的實施,將破解農民增收瓶頸,真正盤活農民的“財產”——土地;將破解城鎮化的土地瓶頸,真正滿足城鎮建設用地的需求增長;將推進農業集約化、機械化和現代化進程,實現大規模整合土地和優化耕地;將使整體土地資源通過市場化改革得到優化配置;還將為“培育壯大股份合作社、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引導和規范龍頭企業與農民股份合作社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創造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