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有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建議,將全市7萬多執法力量以及20多萬輔助執法人員重新整合劃分執法權,試點綜合執法方式,并建議將城管隊伍并入公安序列建立“城管警察”。(9月27日《新京報》)
在2013年里,被媒體曝光的暴力執法事件就多達12起,所以有的網友戲稱2013年是“城管年”,這也說明為什么群眾認為2013年形象最差的官員群體第一名是城管了。甚至有人戲稱“收復釣魚島派城管去就可以了”,雖然有點夸大,但反映了城管在人們心目中的“土匪印象”。
目前的這支城管隊伍確實是相當的“爭氣”,總是用自己的表現給媒體機會,把自己推向全社會的風口浪尖。對于這樣隊伍來說換上什么服裝進入什么體制都不是關鍵。如何改變自己在人民百姓中的形象,摘掉百姓心中那頂“土匪”的“帽子”才是最重要的。
要改變命運,先改變自己。其實城管團隊需要做的還有很多,首先,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倡導文明執法。只有靠關法律法規,秉公執法、廉潔自律的自覺性才能讓百姓心服。另外在工作方法應該多下功夫,嘗試將城市管理的中心下移到街道一級, “目標到塊,責任到人”,形成的“點面結合”的運作機制。
城市管理者是城市的美容師,如果沒有這些城市的管理者。我們看到將是市場外溢一片狼藉,渣土煤灰遺撒遍地,牛皮癬滿街都是,所以我們需要城管。但這不是城管“暴力執法”的理由,城管只有把自身融入人民群眾中去,情牽民意、情系民心,讓城市管理健康、有序、規范的進行才能真正得到百姓理解和擁戴,到那時城管穿什么樣的衣服還重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