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有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建議,將全市7萬多執法力量以及20多萬輔助執法人員重新整合劃分執法權,試點綜合執法方式,并建議將城管隊伍并入公安序列建立“城管警察”。(9月27日《新京報》)
優美的市容市貌,繁榮有序的市場秩序,需要良好的市民素質,也需要嚴格的管理。經常聽說城管執法難、難執法,有時甚至出現暴力抗法的現象。特別是對違法建筑的整治,城管更是顯得力不從心。因此,將城管納入公安序列,建立“城管警察”隊伍,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效率,值得一試。對此,北京應在對其可行性進行深入調研、科學論證的基礎上,不妨先行一步。
不可否認 ,受體制機制的限制,相對于公安、工商等執法部門,城管是弱勢群體,因而,備受社會冷落,也經常受到別人的無端指責。城市管理,是個不被人尊重、吃虧不討好的行當,管理好了,理所應當,無人喝彩;管理差了,招來眾人棒喝唾罵;與攤販據理力爭,發生了沖突,無論是對是錯,迎來的都是口誅筆伐的聲討。然而,既然城管生存下來對城市發展、社會和諧具有積極意義,既然城市秩序需要城管去規范,那么,我們全社會就必須給予其足夠的尊重和關愛,創新和建強這支城市不可或缺的執法隊伍。
為何城管執法人員在對占道經營、流動攤販、私搭亂建、亂貼廣告等行為進行處罰時,會出現暴力抗法現象?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許多市民不認可城管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和執法能力,而他們對警察執法卻深信不疑。因此,應該盡早建立城管警察隊伍,增強城市管理的執法力度。事實上,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城市管理警察”制度,像俄羅斯和我國香港地區,就是由城管警察來具體實施城管執法工作,深受群眾歡迎。這是一種新的城市管理形式,是深化城管部門和公安部門溝通、融合的大勢所趨。
從國內外的實踐經驗來看,建立城管警察,應抽調特警、刑偵、治安、交警等各警種的年輕精干民警,充實到城管警察隊伍,使得隊伍擁有較強的戰斗力和較高的整體素質;同時,要從建立和完善有關法律、制度著手,給城管警察隊伍定義一個范疇,給執法行為設定一個邊界,避免濫用職權、越位執法等不良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