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企業排污口在哪?公眾有權知道。9月5日,《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建議稿)》評估會召開,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肖志恒、省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廳代表、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和環保咨詢專家等出席會議,對由暨南大學、韶關學院、嘉應學院三個高校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咨詢服務基地提出的條例建議稿進行評估。
會上,環境信息的公開成為討論熱點,多位專家認為目前環保工作的內部監督效果有限,需要引入更多外部監督,通過信息公開加強公眾監督和參與。暨南大學建議稿認為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布名單之日起一年內,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于每季度第一周之內在其所在地主要媒體、單位網站、相鄰社區以及敏感點如實公布其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等環境信息,并將向社會公布的情況報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充分的監督可以發現問題,但若處罰力度不夠,效果就大打折扣,違法成本低是環保領域的老問題,對此多數專家提倡一定要重罰,處罰制度要更細致規范。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于2012年啟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的修訂工作,2012年3月對條例的修訂進行第一次審議。今年2月,省人大常委會委托暨南大學、韶關學院、嘉應學院三所立法咨詢服務基地承擔條例草案建議稿的起草任務。3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二審。目前,《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見稿)》正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可登錄廣東人大網查閱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