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制辦擬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權益保障規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已經開始面向社會征求意見。這部法規在保護老年人權益方面作出了多項規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對于虐待老人的養老機構最高可罰款3萬元。
草案明確了贍養義務人范圍、贍養義務內容,特別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老年人離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針對現實中老年人住房等財產權益易受侵害以及老年再婚的婚姻自由難以保障等問題,草案進一步強調了對老年人財產權和婚姻自由權的保護,要求相關部門對他人代理老年人處理財產事務履行特別注意義務。
在社會保障方面,草案提出建立八十周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津貼制度,并規定了獨生子女家庭扶助、特困人員供養、生活無著老人救助等內容。
在打造老年宜居環境方面,草案重點規定了無障礙環境建設,政府推進公共服務設施改造,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同時還明確了建設養老設施的人均用地量化標準,新建住宅項目配建養老設施的量化標準。此外,在老年人的社會福利優待上,細化了參觀景點、乘坐公交、醫療門診等方面的優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