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城市節水工作
時間:2014-08-21 11:05:06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城市節水是解決水資源供需矛盾、提升水環境承載能力、應對城市水安全問題的重要舉措,對支撐新型城鎮化戰略實施和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中央精神,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充分利用城市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管理及其服務平臺,推動城市節水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就進一步加強城市節水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通知指出,要強化規劃對節水的引領作用。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要科學評估城市水資源承載能力,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的原則,統籌給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以及水安全、水生態和水環境的協調。缺水城市要先把浪費的水管住,嚴格控制生態景觀取用新水,提出雨水、再生水及建筑中水利用等要求,沿海缺水城市要因地制宜提出海水淡化水利用等要求;按照有利于水的循環、循序利用的原則,規劃布局市政公用設施;明確城市藍線管控要求,加強河湖水系保護。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明確節水的約束性指標。各城市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城市節水專項規劃,提出切實可行的目標,從水的供需平衡、潛力挖掘、管理機制等方面提出工作對策、措施和詳細實施計劃,并與城鎮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綠地、水系等規劃相銜接。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節水“三同時”制度,加大力度控制供水管網漏損。新建、改建和擴建建設工程節水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要指導各城市加快對使用年限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供水管網的更新改造,確保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達到國家標準要求。督促供水企業通過管網獨立分區計量的方式加強漏損控制管理,督促用水大戶定期開展水平衡測試,嚴控“跑冒滴漏”。
通知明確,大力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成片開發地塊的建設應大力推廣可滲透路面和下凹式綠地,通過雨水收集利用、增加可滲透面積等方式控制地表徑流。新建城區硬化地面中,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不應低于40%;有條件的地區應對現有硬化路面逐步進行透水性改造,提高雨水滯滲能力。結合城市水系自然分布和當地水資源條件,因地制宜地采取濕地恢復、截污、河道疏浚等方式改善城市水生態。按照對城市生態環境影響最低的開發建設理念,控制開發強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城市原有水生態環境的破壞,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
通知要求,要加快污水再生利用,積極推廣建筑中水利用,因地制宜推進海水淡化水利用。按照“優水優用,就近利用”的原則,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及生態景觀等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廣泛開展綠色建筑行動,鼓勵居民住宅使用建筑中水,將洗衣、洗浴和生活雜用等污染較輕的灰水收集并經適當處理后,循序用于沖廁,提高用水效率。單體建筑面積超過兩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有條件的地區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資的民用建筑應建設中水設施。鼓勵沿海淡水資源匱乏的地區和工礦企業開展海水淡化水利用示范工作,將海水淡化水優先用于工業企業生產和冷卻用水。在滿足各相關指標要求、確保人體健康的前提下,開展海水淡化水進入市政供水系統試點,完善相關規范和標準。
通知強調,要加強計劃用水與定額管理,大力開展節水小區、單位、企業建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制訂和完善城市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以創建節水型城市為抓手,加大城市節水工作指導力度,加強城市節水數據上報工作。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將建設節水型城市作為改善人居環境的重要基礎工作,統籌部署,加大投入,健全保障措施,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節能宣傳周”等契機,大力開展城市節水宣傳,調動全民參與。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設施改造等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