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頗受外界關注的“給土壤立法”又有了新的進展。
近日,環保部生態司召開土壤修復企業座談會,為土壤環境保護法起草工作征求意見。
環保部生態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環保部會同多部門成立了土壤環境保護法規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組和相應的專家組,已經形成法律草案征求意見稿。下一步將加強土壤立法實地調研,積極完善法律草案,有序推進土壤立法工作。
“我們的土地病了”
“我們的土地病了!”一年前,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研究員陳能場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不止一次發出這樣的感嘆。作為國內較早研究土壤污染和治理問題的學者之一,在廣東農村的一次實地調研讓他有些擔憂:“土壤本是一套完整的生態系統,擁有自我修復和完善的能力。但現在,我們的土地病了。”
同樣是在這一年,湖南“鎘大米”以及珠三角“重金屬蔬菜”事件陸續曝光。輿論對于土壤污染問題的關注度空前高漲。繼大氣和水體污染后,土壤污染愈來愈成為突出的環境問題。
中國到底有多少被污染的土壤?在2014年4月之前,至少在公開渠道并未見到官方公布的確切數據。
2014年4月17日,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發布《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是指土壤超標點位的數量占調查點位總數量的比例)為16.1%。這當中,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鎘、汞、砷、鉛4種無機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現從西北到東南、從東北到西南方向逐漸升高的態勢。
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副研究員宋靜在接受新華能源記者采訪時表示,造成我國土壤污染的幾個主要因素,依次為:工業源(如廢水、廢渣、廢氣等三廢環境排放)、農業源(如污水灌溉、污泥農用、農藥和化肥等過量施用)、生活源(如垃圾)和自然源(主要是地質構造背景)。
“美國、英國、法國、加拿大和日本,他們在防治土污染方面法律制度健全,具有典型意義的防治土污染基本制度。”中華環保聯合會志愿律師張雪莉對新華能源記者表示,“我國除了應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和制度外,還應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體制,盡快出臺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并組織實施。”
實際上,針對當前土壤污染的嚴峻形勢,除了在制度上預防土壤被污染之外,對已經受到污染的土壤進行“解毒”也同時擺在了面前,而這也就催生了一個龐大的市場。
土壤修復或催生萬億元市場
“我們的大氣和水污染治理走了將近40年的歷程,土壤幾乎還沒有動,這就是一個出發點。”環保部生態司司長莊國泰此前曾這樣表示。他認為,一旦土壤修復市場打開,將會非常的大,遠遠超過大氣和水,“幾十萬億才能解決土壤的問題。”
而在今年6月,上海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院長張益就大膽預測:未來我國土壤修復市場將會全面啟動,2015年市場規模將超過400億元,而2025年將達2000億元。
素有“中國有色金屬之鄉”的湖南,同時也是土壤污染比較嚴重的區域之一。作為A股市場上從事土壤修復業務的代表企業,地處湖南的永清環保已經在湖南長沙、湘潭、衡陽、郴州等地方做過土壤修復方面工作,并且已開拓四川、江蘇、云南、貴州等區域的業務市場。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3年9月底,國內從事土壤修復的企業數量達到300多家。永清環保的發展在某種程度上來說,見證了中國土壤修復市場近年的快速發展。數據顯示,2014年上半年,永清環保在土壤修復領域的營業收入為1219.67萬元,而在2012年的時候,這一數字更是達到7311.09萬元。
“我們從2009年開始涉足土壤修復領域,當時中國涉足此領域的企業只有個別環保公司,市場處于剛起步階段。”某從事土壤修復業務的上市公司對新華能源記者表示,“市場空間巨大,前景廣闊。土壤修復將是公司未來產業發展重要的一塊。”
看好土壤修復市場前景的,不只上述公司。鐵漢生態證券辦一位負責人曾表示,公司在擁有技術儲備和市場儲備的前提下,將進一步抓住土壤修復市場的發展機遇。
此外,東方園林也表示公司有計劃進入土壤修復領域;維爾利稱,公司組建了自己的土壤修復研發團隊,積極與土壤修復領域的專家、團隊交流學習,為公司的土壤修復業務做技術、人才儲備。
有市場分析人士就稱,隨著土壤保護立法步伐的加快,土壤修復概念股也將迎來巨大市場。
土壤修復市場背后的“頑疾”
事實上,在相關概念股被外界看好的背后,土壤修復市場也存在著諸多“頑疾”。
一家從事土壤修復業務的公司對新華能源記者表示:“首先,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臺,各級對土壤環境保護相關標準體系還不健全,包括對土壤修復的監管要求不足,使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缺乏依據。其次,土壤污染修復資金缺口巨大。一方面,與國外相比,我國對土壤污染者的修復責任和歷史責任追究不足,很少土壤修復項目的資金來自污染者本身,污染者付費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國家財政資金目前用于少量污染土壤修復示范項目,地方政府資金投入機制缺失,大部分項目資金依賴于區域土地再開發的價值。”
張益曾用“重、大、熱、難”來形容我國土壤修復現狀——大范圍大面積的污染超標率,可謂“重”;萬億級規模的市場預期,可謂“大”;一年多時間新注冊數百家相關公司,可謂“熱”;多學科協同的復雜系統工程,可謂“難”。
除此之外,張益也指出,我國土壤修復市場存在技術與資金的雙重高壁壘,真正進入并不容易。從國際經驗來看,這個市場對資金和技術的要求較高,想要涉足的企業需冷靜謹慎、充分準備。
而有相關券商研究員則公開表示:隨著全國范圍內各領域土壤修復試點隨著政策集中發力加快擴容,目前已涉足其中的300多家公司將爭食市場蛋糕,但具備資金和技術優勢的公司無疑將在優勝劣汰中進入公司業績的高速成長期。
他們眼中的“土壤解毒”
新華能源:土壤污染后,如果不加以人為處理,還能自己修復嗎?
宋靜(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副研究員):污染物進入土壤會發生吸附、沉淀、淋溶、微生物降解、轉化等過程,使得土壤對污染物有一定的自凈能力。
但若外源污染物的輸入超過了土壤的自凈能力,則污染物就會在土壤中積累。這當中,重金屬不能降解,但其有效性會隨時間而下降,稱為老化過程。此外,有的有機污染物容易降解,但也有很多有機污染物很難降解,半衰期可達幾十年甚至數百年,這類污染物稱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新華能源:我國關于土壤污染和防治的法律法規,目前有哪些?
張雪莉(中華環保聯合會志愿律師):關于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的來源和控制和消除工業“三廢”排放的主要法律有:《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水污染防治法》。
同時我國環境保護法在提出“防治土壤污染”、“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規定要“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這是環境保護基本法中原則的規定。較為具體的規定見于國家頒發的許多單行法規之中。這些法規有:《關于嚴防農藥中毒的聯合通知》、《有機磷劇毒農藥安全使用規程》、《劇毒農藥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農藥安全使用規定》、《農藥登記規定》、《農藥安全使用標準(試行)》等。
新華能源:在企業發展過程中,能否感受到政府以及民眾對防治土壤污染和在土壤修復重視程度或認知上存在的變化?
某環保領域上市公司(涉獵土壤修復業務的上市公司):近兩年來土壤修復相關工作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尤其是今年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作為企業明顯可以感覺到,業務領域更加廣闊,關心土壤安全的民眾越來越多。
再有,環保部今年5月份下發“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對于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后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和國土、環保相關部門,以及企業對污染場地的重視程度明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