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8-11 20:32:48
來源:人民網 作者:郭元鵬
在8月1日上午,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江北鄉八家子村征地拆遷的過程中發生了一起慘案。執法大隊與村民發生沖突,龍潭區城管執法大隊大隊長邵罡被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外8名執法隊員和2名村民受傷。此事過去一周再起波瀾,有媒體報道說,官方打算追授邵罡二等功以及上百萬補償款,8月9日,當地宣傳部門否認了這個消息,表示只是準備為殉職的邵罡申報烈士。(8月11日《新華網》)
盡管很多人對于“城管”當烈士是反對的,但是這種只針對某個職務群體的反對是于法無據的。以往說到烈士,我們首先想到的就是部隊的軍人,而我國的《烈士褒揚條例》2011年已經進行了更改,將可以授予烈士稱號的群體,從軍人警察擴大到了所有公民。別說是城管隊員了,就是普通公民也是可以成為烈士的。
不過,城管隊員能不能成為烈士,其標準不僅僅是“因為公死亡”,而是要看是否符合《烈士褒揚條例》的相關規定:“(一)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二)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三)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四)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五)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也就是說,這名城管隊員能不能成為烈士,只能參照第一條或第五條,也即“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那就需要我們來認真分析這起事件。
首先,這是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中犧牲的嗎?答案是否定的。征地拆遷和查處違法犯罪一毛關系都扯不上。雖然強制拆遷走了法律程序,但是這個強拆裁定已經失效。由于拆遷難度增加,當地原本不想實施強制拆遷,在獲得了法律意義上的強拆司法裁定書之后,并沒有實施強制拆遷。而當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政府手里拿著的是已經失效的2012年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一個失效的法律文書也就不具有了法律效力。這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問題,實際上這就是在違法強拆。而關鍵的即使這個司法文書沒有失效,也不能代表這個法律文書就是沒有問題的。這還需要上級法院進行核實調查。
其次,這屬于“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嗎?答案也是否定的。這起事件屬于糾紛沖突。事件的導火索源于征地拆遷中當地百姓的正當訴求沒有得到解答,而非突發事件。當地農民要求的補償標準是每平方米土地土地補償840元,而當地政府給出的價格是98元,這個標準已經和國家規定的底線不符合了。而且,政府以98元一平方米的價格收購土地后,銷售出去的價格會遠遠超越840元,這顯然侵害了當地農民利益。而且,840元的訴求并不是沒有依據的。因為相鄰村莊拆遷的時候就是這個價格。正是拆遷補償的截然不同成為了導火索。執法大隊與村民發生沖突,說明雙方互有打斗,這樣為了各自利益而引起糾紛沖突,“被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城管當然不屬于“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
此外,這屬于“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嗎?當然更不可能。也許在不講法治的當地領導眼里,這種城管屬于他們需要的“楷模”,但絕非老百姓眼里的“楷模”,“被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城管只不過是百姓眼中政府“自黑”的一個道具。如果當地政府不依法行政,不給老百姓公平正義,非要動用暴力去推動拆遷,那么這類暴力拆遷致人死亡的悲劇還是難以避免。
最后,此次事件已經上升為刑事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也就是說這起事件還沒有法律的定性。法律定性還沒有出來,政府有什么權利為其申請烈士稱號?任何事情都需要在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假如,申報烈士的審批超越了法院刑事案件的審理定性的時間,最起碼是違反程序的。當地政府何必火急火燎?
事件的發生城管隊員和當地農民其實都是受害者,這樣的悲劇不能再讓政府當導演了,而城管隊員能不能當烈士更不能讓政府說了算。一個烈士的稱號縫合不了平悲劇的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