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8部門日前聯合印發《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供養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本市將為城市特困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供養,供養最低標準為各區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供養資金在區縣財政預算中安排。
政府包辦特困人員吃穿住護
按照《辦法》,城市特困人員包括持有本市非農業戶籍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政府部門將向他們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具體包括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供給糧油、副食品、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以及提供疾病治療和辦理喪葬事宜。
此次提出的城市特困人員,基本和原有的城市“三無”人員定義重合。此前,對于農村“三無”人員,由政府負責其基本生活,但城市“三無”人員一直沒有相關政策幫扶。今年2月,國務院頒布《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本市今年將制定出臺城市特困人員救助政策,標準高于現行的城市低保標準。北京市現行城市低保標準為家庭月人均650元,農村低保最低標準為560元,各區縣在此基礎上制定本區縣農村低保標準。
最低標準為區縣上年人均消費支出
供養標準方面,《辦法》規定,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不得低于當地城鎮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應根據當地城鎮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供養最低標準按照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公布的各區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確定。
2013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6275元,同比增長9.3%。各區縣這項數據也各不相同,高于或低于全市平均數據,比如朝陽區為28315元,比上年增長5.7%,東城區為26994元,比上年增長4.3%,昌平區為20321元,同比增長2.3%。根據規定,各區縣的城市特困人員享受到的政府補助將不低于各自區縣上述數據,且隨著數據逐年變化而變化。每年第二季度,各區(縣)民政、財政部門根據該項數據,制定本區(縣)當年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于當年7月1日實施。
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需公示5天
城市特困人員供養可以在當地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區(縣)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舉辦的福利機構,應優先為集中供養的城市特困人員提供供養服務。分散供養的城市特困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委托社區居民委員會或供養服務機構提供日常照料服務。
《辦法》規定,申請城市特困人員供養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鄉鎮、街道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然后組織人員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民主評議,并將申請人家庭情況和民主評議結果在其居住地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各方面都符合條件的按照程序予以確認。此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城市特困人員,由戶籍所在地區(縣)民政部門給予救助,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