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近年來,京津冀地區的大氣污染、水資源短缺、資源消耗劇增等資源環境問題逐漸顯現,已成為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制約瓶頸。城市化委員會戰略咨詢委員會委員、北京師范大學公共治理研究中心秘書長劉楊認為,京津冀環境治理一體化可以助推京津冀經濟發展。
劉楊說,在環境治理一體化建設過程中,要重新定位區域中的城市功能,發揮不同城市的資源稟賦和優勢。同時,合理布局區域內產業,促進區域內進行環境友好產業的結構調整,進而整體提升環境容量資源和自然資源的利用效率和產出效率,助推經濟發展。以北京為核心的京津冀環境治理一體化建設,將對北京的產業進行疏解,而周邊的承德、張家口可以充分發揮生態功能的作用。統籌布局下的城市分工,能夠形成從生產、加工,到零部件銷售,再到物流的一體化產業鏈條,從而形成產業集群發展,帶動整個區域經濟的發展。
他認為,京津冀環境治理一體化建設關系到整個區域環境治理的改善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其應該是政府、市場全面參與、協調合作的過程。為此,必須全面安排和部署京津冀環境治理一體化建設,明確相關規劃,制訂相關政策,為全面推動京津冀一體化發展進程打下堅實的環境基礎。
劉楊提出了如下建議:
其一,突破行政職權劃分,設計區域環境規劃。區域性的環境污染治理,要求京津冀的區域規劃應打破行政區限制,從城市功能定位、流域治理、污染源分類等角度來予以考慮和設計??梢越梃b《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綱要》提出的紅線調控、綠線提升、藍線建設等類似的思路,劃分京津冀區域的環境功能區,明確相應的開發方式和要求,實行綜合決策和區域協調。
其二,制定區域性環境法規或公約。京津冀地區除了實施和執行國家統一的環境法律和法規以外,并無區域性環境法規,更沒有制定共同遵守的區域環境公約。例如,京津冀地區環境共享和補償機制的建立涉及多個不同利益訴求的行政主體,僅靠各行政主體之間的無約束性協商很難達成統一,更談不上形成長效機制。因此,必須要有一個高于三方的規章來對三方進行協調??梢?,明確區域環境治理過程中的責任分配,建立跨行政區環境治理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將有助于京津冀地區的環境治理。同時,這種區域性、單主體的法制建設和實施活動將有利于實現共同的環境保護目標。
其三,建立多邊環境管理體系,強化區域環境保護的聯防聯控力度。建立多邊環境管理體系,關鍵在于建立京津冀地區環境共同體理念。京津冀地區應建立污染防治經驗交流制度和協商機制,加強合作技術平臺建設;制定環境監測合作方案,不斷加強監測方法、監測手段等方面的交流,為環境污染預報預警提供保障;建立跨區域環境聯合執法工作制度,明確環境執法聯合監督檢查、環境違法行為跨界查處等事宜。通過以上措施,強化區域環境保護聯防聯控理論,增強區域環境治理整體合力。
其四,根據市場機制配置環境資源。應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誰使用、誰付費,誰制造、誰回收”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使污染者承擔責任,使保護者享受利益。同時,在環境價格體系、綠色核算制度、可持續發展消費政策、綠色消費模式、環境資源與能源價格體制、環境稅收與收費機制、環境會計、環境審計、環境保護的投融資機制、排污權交易、環境保險和環境基金政策等方面大膽創新,進而合理調整資源分配,催生綠色產業,實現區域經濟綠色增長。
其五,疏解非首都的核心功能,提升區域整體發展水平,從源頭上減少污染。在京津冀一體化發展戰略下,北京制造業向外轉移,為現代服務業,如金融服務業和研發產業騰出更大的發展空間;天津的增長點主要是國際航運、國際物流以及一些生產型服務業;河北則通過接收北京和天津的制造業實現產業升級。京津冀環境治理一體化建設,應著眼于疏解非首都的核心功能,推進區域內交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業轉型升級與轉移對接,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加強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提升資源能源保障水平,從源頭上減少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