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是生態城市的前提;人與社會的和諧共存是生態城市的基礎;人與經濟的和諧共存是生態城市的保障?!边@是城市化委員會戰略咨詢委員、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楊保軍對生態城市建設的詮釋。
楊保軍指出,30多年的對外開放,使得我國已經逐步融入全球經濟運行體系,城市職能的選擇已不像計劃經濟時代那樣與行政級別、規模等級緊密掛鉤,而更多地通過跨國企業直接融入全球或區域經濟分工,因此城市經濟發展的快慢更多取決于能否在跨國分工體系中尋求到自己的定位。例如,法國的尼斯、戛納,瑞士的日內瓦、達沃斯,雖然城市規模不大,但它們恰恰尋找到了獨有而重要的職能,使其成為國際知名城市。這些城市的一個共同特點,是具有人文和自然環境方面的比較優勢。在后工業時期,城市需要通過吸納高素質人才和高端企業來保持持續的競爭力,而優美的自然環境、深厚的人文底蘊、完善的公共設施,往往成為吸納“雙高”的必備條件。
楊保軍建議用“復合生態理念”去認識“生態城市”。他說,由于每個城市的自然、社會、經濟背景各不相同,每個城市“本體”與其時空“背景環境”的協同手段必然不同,體現在發展策略上,就是要求每個城市依據自身的資源稟賦、區位條件、經濟基礎和發展階段來確定自身的特色化發展道路;體現在空間形態上,就是每個生態城市的景觀和形象必然各不相同。生態城市沒有普適的量化指標,“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尋求“萬象”中的“本質”,這才是生態城市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