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坦的道路不時被“開腸破肚”,各種地下管線安裝“沒完沒了”。這種多城共有的現象,不僅沒有減少反倒愈演愈烈,由此帶來的不便令百姓苦不堪言。日前公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為“馬路拉鏈”畫上了“休止符”。但制定出一個好文件,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關鍵還在于落實。
2005年6月,《人民日報》就曾刊發題為《挖1米城市道路代價幾何》的“微型調查”,調查顯示,按照居全國中等水平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用標準保守估計,不包括施工污染、安全隱患、交通堵塞、汽車油耗、行人誤工誤時等費用,每挖掘1米城市道路直接成本為1.4萬元。2005年至今,其間全國城市道路面積增加多少?各地人工成本增長多少?有一點很清楚,全國現有城市道路經過“開腸破肚”到修理復原的輪回,維修費用肯定相當可觀。
在國辦指導意見下發之前,有很多城市頒發過“限挖令”,治理“馬路拉鏈”的“藥方”并不缺,但“服藥”的機制卻沒有建立起來,因而“馬路拉鏈”并未明顯減少。究其原因,既源于一些決策者對城市發展規律認識膚淺,看問題作決策目光“短視”,搞“面子工程”興趣盎然,建“地下工程”清心寡欲;本該是“規劃引導市長”變成了“規劃服從市長”,規劃多變猶如小孩“過家家”,想建就建、說拆就拆;也源于政出多門、各行其是的管理體制,眾多部門自成一體,缺少統籌協調,在“誰擁有誰管理、誰建設誰管理”的模式下,不僅“誰也不顧誰”,而且甭管誰建設、誰維修,都要封一次路、挖一次路,既嚴重浪費資金,又嚴重阻礙交通,還留下巨大隱患。更為關鍵的是,對建設性浪費現象約束機制乏力,對這種浪費很少硬碰硬的治理,令法律法規的尊嚴和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受損。
遏制“馬路拉鏈”屢禁不止的亂象,首先,要充分發揮城市規劃的引領作用。在規劃的編制過程中,既統籌兼顧,又“左瞻右顧”,以強化規劃的前瞻性、科學性;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強化規劃的指導性、強制性,規劃一旦制定,就應成為帶電的“高壓線”,不應因個別領導的更替和少數領導意志的變化而改變,以約束權力,遏制畸形的“政績沖動”。
其次,要建立更加高效統一的管理體制。應按照理順關系、整合資源、統一標準、提高效率的原則,推進城市管理體制創新。當務之急是,完善頂層設計、聚合部門力量,建設綜合管溝,結束各自為政、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的局面,不讓“馬路拉鏈”伴隨城市發展始終。
第三,要嚴格落實法規制度。加大政務公開力度,讓老百姓知情、參與和監督;應明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的責任主體,對該作為不作為,該盡責不盡責導致“馬路拉鏈”現象的,堅決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