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北京市法制辦公布了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廣受關注的“地鐵禁食”條款,在擬提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待審議的《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稿中,已經被刪去。北京市法制辦認為,此條款更適宜納入到乘車手冊中,作為對乘客的一種引導、提倡行為。(5月21日《新京報》)
從文明角度來看,地鐵禁食很有必要。誠然,那些喜歡在地鐵上吃食物的人,可能有著“上班來不及”等多種原因,但文明更重要的是換位思考,要考慮到大多數人的感受。不妨設想一下,在擁擠的車廂里,傳來了韭菜、大蔥以及其他刺激性氣味,還要時刻注意避讓身邊乘客的食物飲料,這樣的滋味肯定不好受。隨之而來的亂扔垃圾問題,不僅糟蹋了環境,還會給地鐵帶來清理負擔。
但就法律角度而言,地鐵禁食卻有點“手伸得長”。建設法治社會是我們的目標,但法治社會并不是法律無所不在、無所不包。相對于人類社會的產生,法律只是一個“后來者”。在法律產生之前,社會靠什么維系?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道德。即便在一個充分的法治社會,依然離不開道德的力量。揆諸社會問題,有許多是法律力量釋放不夠的原因,也有很多是道德力量薄弱之故。
在地鐵上吃食物,屬于文明范疇,更應該通過道德力量來調節。不可否認的是,相對于道德力量,法律力量更加強大和直接,但法律越過了邊界,不僅會讓道德很尷尬,而且法律本身也會不堪重負。正如法學家指出的,出臺“地鐵禁食”規定,有什么立法基礎?又靠什么去保證執行?遙想那么一天,“地鐵禁食”規定在“美好意愿”下出臺了,到時地鐵公司需要配備多少人力物力去保證執行?如果不能確保執行,那法律的尊嚴與權威又從哪里體現?
讓法律的歸法律,讓道德的歸道德,尊重道德的力量,不僅不會削弱法律力量,反而是法律精神的體現。這一意義上說,北京法制辦刪除“地鐵禁食”條款,具有雙重價值,不僅體現了對道德力量的尊重,也體現了對法律精神的尊重。想到通過法律來解決社會問題,這是一種進步;承認法律不是萬能的,尊重法律和道德的邊界,同樣是一種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