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城市的良心”,許多大城市的地下排水管網沿用的多是一年一遇的“蘇聯模式”。但很遺憾,“外國的良心”解不了中國的城市內澇之困。設計標準偏低,讓許多風光無限的城市頻繁遭遇“看海”的尷尬。
歷史經驗總是姍姍來遲。囿于歷史角度,當年的專家無法“早知今日”,而在防患于“當初”,亦使得城市建成區的排水管網改造難度,將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顯艱巨。由是,求全責備“蘇聯模式”的坑爹純屬徒勞,寄望于“關鍵一招”以求速效治水亦屬奢望。
在暴雨頻繁光顧、內澇經常造訪的現實困境中,與其抱怨歷史、埋怨歷任,不如在內澇問題的背后去探尋長期未得改觀的“內情”。
首當其沖的是管理者因“GDP本位”而做出的短視決策。若排除歷史肇因與自然因素,當前城市規劃與發展格局也在持續加重城市內澇的“病灶”。譬如,城市植被覆蓋率降低、道路“硬化”減少降水排流面及土壤涵水功能。此外,城市內自然水系的消失(填湖造陸)更與城市排澇功能直接沖突。其結果是,排水功能所做的“減法”遠遠大于城市排澇設施升級的“加法”,無疑,在這種情況下,再先進的排水系統也會失去“法力”。
毋須諱言,“攤大餅”式的城市化發展模式,不僅解構著原生態水循環自治功能,也因為“代謝”的負荷過重而屢屢扮演引發內澇的“最后一根稻草”。
重癥之體尤須溫和之藥,解決內澇則亦需慢慢“調理”。這不僅需要智慧與經濟的長期累計付出,更需要“子孫無窮匱也”的時間成本。面對“半緣天災半緣人禍”的城市內澇,既需要一場全面檢討、全民反思,也需要對相關責任人啟動治庸問責“機器”。但更為重要的是,必須以改革之腕統籌“治水”大局,進而反轉“重地面輕地下、重救災輕預防、重應急輕規劃”的畸形政績觀和“城市治理論”。
其中最為關鍵的,是要叫停繼任者不切實際的空頭承諾,以及公眾媒體一廂情愿的奢望吶喊。蓋因,“街亭”已失,“斬馬謖”無意。須知欲治城市內澇絕非一日之功,唯有靠制度的“補鍋匠”進行漫長的修復。
首先,保障技術升級的有序遞進。譬如將城市排水系統改造按照量化指標納入歷任政府的政績考核內容,以逐步提高排水設施的設計標準,完善排水設施的系統規劃及科學布局等。在“顯績”更受歡迎的官場生態里,由誰來擔當城市內澇治理的“甲方”,尤需制度做出明確定調。
其次,借助制度之力完善應急體制。特別是汛期臨近,政府應提前謀劃防災減災預案,排查排澇設施的運轉效果,做好“戰前”準備;不斷暢通和完善應急救援的協調機制,提高公共資源在極端天氣下的預警、應急和救援效率,同時調動社會救援組織參與救援工作的積極性、靈活性,這在短期內無法徹底解除城市內澇的情況下,無疑是更為可行的方案之一。
最后,以制度保障城市規劃的前瞻性。隨著新一輪城鎮化布局初定,同樣是新興的城鎮群體即將問世,對此,具有前瞻性的城市規劃就不可或缺。為避免深圳等地的歷史規劃教訓,就需要從制度上對其排水系統的設置等級加以明確,即便囿于財力問題,也至少應該預留升級空間。
總之,城市水患雖起于天災,卻不能忽視人禍。唯有克制“經濟發展一元論”思維,代之以發展的眼光、負責的態度和務實持續的作為,堅決依靠制度這個“補鍋匠”,才能將城市內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