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選擇,因地制宜、分步推進,存量優先、帶動增量的原則,以農業轉移人口為重點,逐步使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放開小城鎮落戶限制,放寬大中城市落戶條件。(3月17日新華社)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終于出臺,不少提法受到好評。但其實類似內容,在過去幾年也多有提及,戶籍改革進展卻并不理想。很明顯,無論哪個層級的城市放寬戶籍限制,都意味著要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從權利公平角度推進戶籍改革也好,從加快城鎮化角度輔之以戶籍改革也好,應該說都是歷史的進步,也昭示了決策者打破戶籍藩籬的決心。但這種“先中小城市后大城市”的分類推進做法,實際上作用和空間有限。
近年來,很多中小城市的戶籍政策其實已經很寬松,但戶籍吸引力不大。一些農民外出務工之后,即便選擇回到家鄉縣城或者地級市購房,但是很多人購房之后也不急于落戶。因為如果不是上學等方面的需要,中小城市那一紙戶口沒有多大用,反倒是落戶之后,農村的土地權益可能就沒有。大城市的就業、福利和公共服務更好,如果大城市落戶放開不夠,其實是繼續制造了戶籍等級藩籬。
目前戶籍改革策略,更多考慮大城市的承受能力,這個思路或許沒有問題,但一方面世界各發達經濟體的經驗表明,大部分人口都選擇在大都市區生活和工作,特別是在一些中心城市。人口和經濟的集聚效應是規律,不是人為可以改變的。其實從根本上說,城鎮化和戶改本不是一個問題,人在哪里居住、生活、工作和戶籍本不該有關聯,你有什么能力,能在某個地方發展和就業,你就有權利在那里生活、居住。政府應該做的事情是,逐步實現城鄉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福利、權益均等化,在此基礎上,農業、非農業戶籍和大小城市戶口不再是問題。歸根結底,戶籍改革不僅僅要著眼于城市化率的提高,更要在城市化的過程中,最大程度保障進城農民的各項權益,推進城鄉居民權益、福利的均等化。
不否認,極個別大城市譬如北京,確實無法承載那么多人口。但一個人能否在城市立足,這是現實和理性的事情,特別是那些無法在大城市獲得更好就業、更好發展機會的人,因為物價、房價等等因素,其自然也會主動選擇離開。人都是理性的動物,不用過分懼怕放開大城市戶籍的不良后果。實現權利均等化,破除戶籍背后的福利差異,才是戶改的根本目標;保障公民的遷徙、居住、工作權利,才是城鎮化改革的重要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