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公布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將達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將達45%左右,并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如何實現上述目標,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農民成為市民后,能否免除“后顧之憂”?3月17日,記者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宋立。
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
目前,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3.7%,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只有36%左右,不僅遠低于發達國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與我國相近的發展中國家60%的平均水平。
《規劃》提出,將逐步使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不僅要放開小城鎮落戶限制,也要放寬大中城市落戶條件。
“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有利于真正實現以人為本的城鎮化。”宋立分析說,在不放開落戶條件下,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只是“半城鎮化”,他們只是融入了城市的生產體系,而沒有融入消費體系,這不利于經濟體系的平衡發展,本身也不可持續。
宋立認為,《規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的門檻,農民有了城市戶口后,不僅能在創造投資需求中發揮作用,也能進一步撬動城市內部的消費需求,這對擴內需的意義也十分重大。
《規劃》提出,要以就業年限、居住年限、城鎮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作為基準條件,因地制宜制訂具體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標準。這是否會成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新門檻?對此,宋立表示,解決好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問題,要綜合考慮城市的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否則,在一些產業承載能力不強的城市,即便農業轉移人口落了戶,卻缺乏在城市立足的必要的生產和生活條件,農民早晚也會選擇“逃離”城市。
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規劃》指出,要實施差別化的落戶政策,并對城鎮、小城市、大中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落戶政策進行了明確的界定。
“控制特大城市落戶的規模與節奏,有利于控制城鎮化過程中的‘大城市病’。”宋立分析說,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的快速發展,已經帶來了人口膨脹、交通擁擠、資源緊張等一系列問題,如果放任城市人口規模擴大,最終只能使城市發展帶來的紅利越來越小,降低每個人的幸福指數。
從政策導向上看,隨著差別化落戶政策實施,特大城市和大中城市的資源將逐步向中小城市流動,這將給中小城市的發展注入更多的動力。
宋立表示,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到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關鍵要考慮好城市的資源環境承受能力和產業承載能力,通過產業支撐實現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的因勢利導。
他同時強調,中小城市在發展中應該吸取特大城市的教訓,不能盲目擴張人口規模,避免在城市化中“攤大餅”。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規劃》提出,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漸進的原則,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主要對本地戶籍人口提供向對常住人口提供轉變,逐步解決在城鎮就業居住但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問題。
宋立表示,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以后,將面臨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社保問題、住房問題等,只有實現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農業轉移人口城鎮化才算真正完成,城鎮化才能真正突破“最后一公里”。
“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也能免去城鎮化的后顧之憂。”宋立舉例說,目前,農村留守子女的教育問題和安全問題備受關注,如果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能夠得到解決,農民可以更加安心進城,這將有利于推動城鎮化的快速發展。
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意味著政府要承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在義務教育、勞動就業、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在地方政府債務壓力加大的情況下,這筆錢該從哪里來?
“地方政府在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的資金壓力并不大?!彼瘟⒈硎?,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投資,與過去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相比投資規模要小很多。加上許多地方大規模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已經基本完成,公共財政完全可以騰出一大部分空間,向民生項目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