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正式實施。這一被外界視作史上最嚴的治霾新規,不僅劃定了處罰上不封頂的紅線,更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寫入其中,可謂嚴字當頭。(3月1日中新網)
近年來,霧霾天氣頻發,已成首都心肺之患,同時也成為環境治理的頭號難題。為此,北京相繼啟動一系列治霾行動。史上最嚴治霾新規當數其中的重頭戲,這是政府應對霧霾鎖城的積極主動之策,值得期待。
只要一提到管理,大到治理國家,小到吃喝拉撒,都離不開罰款兩字。2月20日,歐盟委員會對外宣布,決定對英國治理空氣污染不力采取法律行動。英國因此成為第一個因為空氣質量未達標而被歐盟采取法律行動的國家,面臨每年超過3億歐元巨額罰款的風險。(2月24日中國新聞網)罰款從來都是屢試不爽的,但京城史上最嚴治霾新規罰字當先,真的能一罰就靈嗎?
非法企業并非那么害怕罰款,甚至有的企業看到政府翻來覆去把玩罰款偷著樂。因為在現實生活中,環保罰款一定程度上已異化為排污權交易。雖然高額經濟處罰對排污企業的違法沖動具有一定的抑制力,但它并不能從根本上遏制非法排污行為。無利不起早,企業之所以敢于冒著被處罰的風險肆無忌憚地非法排污,就是違法成本與高利潤回報相比還是低的。繳了罰款,還可以通過變本加厲的排污,將罰款掙回來。排污權在手,罰款就嚇不倒企業。
還有一點,即便企業愿意購買排污權,罰款也不是那么好拿走的。行政處罰所設定的罰款一般都是附加罰,而主罰是糾正違法行為。但在不少地方環保執法實踐中,由于環保部門本身沒有強制執行權,企業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還要通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中,能將罰款拿到手,保全執法收入往往成為次優選擇。
比如重污染日應急狀態下不執行限停產措施的行為,北京新版條例較大幅度地加大了處罰力度。原來是處罰1-10萬,現在則是查封排污設施,處5-50萬元罰款。那么,誰來查封排污設施?如果環保部門查封,動用何種強制手段?企業暴力抗法怎么應對?如果出現濫用執法權咋辦?如果只管拿到罰款,查封不了排污設施,執法經濟搞大了,公共利益去仍然在受傷,如此罰款到底誰埋單?
當下排污企業怕多部門聯手打老鼠、市場準入環保門檻高;怕企業上市受影響、黑名單榜上有名;怕賺了黑心錢,吃官司坐大牢……對此,不僅罰款無法企及,也不是一兩個地方法規所能給予的。事實上,粗放式的發展和法治的滯后是環境惡化主因,造成以PM2.5為代表的環保危機原因復雜,積重難返。治霾沒有特效藥,過度依賴罰款是治霾急躁病與速勝論的癥候。
必須先從頂層設計上解決多頭監管與環保部門執法權、尤其是強制執行權的問題,將對罰款的關注點轉移到限期治理的執行以及違法行為的立即糾正上來,同時,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手段乃至官員考核評價體系等多管齊下,加大違法成本,支持環保公益訴訟;對污染事件,一查到底,嚴懲不貸。形成全社會解決空氣污染問題的合力,方能群策群力,步步為營,共同破解百姓的心肺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