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外國專家局28日對外公布了新制定的《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新辦法將于今年4月1日起實施。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管理辦法是繼年初中央單位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等管理新規之后又一厲行節約新舉措,一系列制度“硬約束”釋放出我國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的堅定決心。
根據兩部門日前印發的辦法,因公短期出國培訓是指各單位選派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到國外進行90天以內(不含90天)的業務培訓。涉及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培訓費、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其中,培訓費是指出國培訓團組用于授課、翻譯、場租、資料、課程設計、對口業務考察或業務實踐活動等在國外培訓所必須發生的費用。
兩部門在辦法中要求,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納入預算管理。各單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國培訓項目應當實行經費預算先行審核,無預算或超預算的不得安排出國培訓。
辦法規定,因公短期出國培訓實行計劃審核審批管理,各單位應當建立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計劃與預算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培訓任務、培訓費用預算審核未通過的,不得列入單位出國培訓計劃,不得安排出國培訓。
辦法明確,各單位不得組織計劃外或營利性出國培訓項目,也不得安排照顧性質、無實質內容、無實際需要及參觀考察等一般性出國培訓項目。培訓團組在國外期間,原則上不贈送禮品,一律不安排宴請。培訓團組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所屬單位、我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國培訓費用。
辦法要求,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因公短期出國培訓項目內部監督檢查機制,有關部門對因公短期出國培訓項目執行情況和培訓費用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此外,辦法強調,對違規擴大出國培訓費用開支范圍、擅自提高出國培訓費用開支標準、虛報套取出國培訓費用等違紀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