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滬離婚率繼續走高。據最新數據,去年上海協議離婚夫婦6.1萬對,較上一年度增長近四成,北京和天津的離婚登記數量去年也較2011年分別增長了65.2%和52%。有專家分析,從2011年開始,大城市離婚數抬頭,這與當年各地開始執行的房市限購政策不無相關。
除了房產限購政策外,2011年修訂《婚姻法》后有關房產分割的司法解釋也引起了憂慮,被指為離婚推波助瀾。從2011年之前,中國整體離婚登記數保持平穩增長,到2011年之后的突然高企,政策影響似乎難以被忽略。
然而,即使剔除限購令等政策因素,中國離婚數量連續8年增長、穩居世界第一已是不爭的事實。無論以何種方法計算,中國的離婚率水平已經處于世界高位。這也就意味著,離婚率走高雖與限購等政策因素有關,但并無直接因果關系,反而更多地源自人們的觀念和社會交往模式的變化。比如“閃婚”、“閃離”現象頻頻發生,原來比較穩定的中老年夫妻,“熟年離婚”的數量也在增多。社會的婚姻觀與家庭觀在發生變化,這與整個中國社會處于轉型期有著緊密的關系。
離婚率走高,既反映了人們的自由度和隱私權的進步,但在另一方面又是關系社會穩定的指標之一。因為家庭是社會的基礎,在任何時候,維系一個穩定的家庭價值觀都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所以,在面對中國式離婚高歌猛進時,還是得回過頭來厘清政策面的影響。
棒打鴛鴦的政策不會是好政策。不過,鑒于實際上無法統計到底有多少夫妻是為了繞開“限購”選擇離婚,所以對于以上政策的詬病難以落到實處。除非取消類似一戶家庭只能買一套房的限制,才能通過觀察離婚登記數增長是否恢復到原有水平,來透視“限購令”在中國式離婚中的作用。但是,鑒于房地產市場的現狀和政策的延續性,我們不可能進行這樣的“測試”。唯一可做的,就是在政策制度上堵住“假離婚”的漏洞。一些地方為此陸續出臺了限制舉措,比如規定離異人士屬于單身、離婚者一定時間內不得購房等等。不清楚這樣的應對能否遏制“假離婚”,但是“疊床架屋”的政策門檻顯然無助于讓人們從根本上扭轉錯誤婚姻觀。就在最近,還鬧出為了遷戶口,女兒嫁給父親的咄咄怪事。
說到底,這還是一個需要“雙管齊下”才能解決的問題。一方面,中國家庭需要與低質量的婚姻價值觀“脫媒”,讓婚姻回歸其本質。另一方面,在制定政策時,還是要考慮全面,減少行政手段與家庭直接掛鉤,盡量避免人為制造“離婚”的理由,讓婚姻對家庭的責任與家庭財產收益之間避免形成沖突關系。換句話說,應該讓婚姻能夠產生更多財富,而不是損失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