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吃五谷雜糧,難免生病。生了病就要和醫生打交道,醫患關系就此產生。近年來,一連串的惡性襲醫事件讓醫患關系一再成為討論的焦點:廣州醫生被毆重傷,浙江溫嶺殺醫,17日齊齊哈爾又有一名醫生被打死……醫患糾紛導致惡性襲醫,反過來又加劇醫患關系緊張。
醫患有了糾紛該怎么辦?如果調解無效,訴諸法律是理性選擇。最高法17日公布的7起民生典型案例,有一起就是關于醫療賠償損害糾紛的。患者家屬歷經4次審判,終于拿到了應得的賠償金14萬余元。
翻看整個案情可以發現,在處理醫療糾紛中,公開公正的司法程序,平等保護了醫患雙方的權益,最終也得到了醫患雙方的認可。
或許有人覺得,當事人找法院打官司,折騰4年,也就拿到了14萬元的賠償,和37萬元的訴求差距不小。再加上中間付出的各種時間、精力成本,拿的錢好像不多,還不如直接通過醫鬧的方式來解決呢!找醫院一鬧,往往拿錢快、拿錢多,還解氣。
話雖這么說,醫鬧仍不可取。且不說由此面臨的法律責任,其最終的結果也值得深思。表面上看,通過鬧事,患者或許能多拿錢,并且這部分錢也由醫院埋單。但是,深層次上看,由此付出的代價,卻是由全社會承擔的。
醫鬧加劇了醫患關系緊張,導致部分醫生選擇性進行治療,對于治療風險大的病人“敬而遠之”。醫生見了稍微復雜點的病情,能躲則躲、能避則避,自身安全尚且難保,醫學進步從何談起,患者健康又如何保障?
無論對于醫生,還是對于患者,這無疑是雙輸的結果。因此,長久來看,醫鬧最終傷害的還是社會,醫鬧最終會讓全社會埋單。
醫患雙方有了糾紛,應用法律去解決,而不是給本就脆弱的醫患關系再補上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