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武漢某高校研究生小王是從湖北麻城農村飛出來的“金鳳凰”,2010年與城里人小朱相識并戀愛,可她的農村人身份卻遭到小朱父母的百般挑剔。今年初,小朱將戶口本偷出后與小王登記結婚,其父母知道后勃然大怒,要求二人立即離婚,并要挾切斷做生意的小朱的資金。懦弱的小朱無奈答應了父母的要求,結婚才10天就面臨著離婚。
毫無疑問,小朱父母對農村兒媳的歧視,有其深厚的社會基礎。事實上,自城鄉二元化制度建立后,隨著城鄉人口自由流動的終結,城市人與農村人間的通婚就基本停止了,即便一些因自身條件不好無法找城市姑娘的城市男青年,在無奈之下娶農村人為妻,也因難以解決妻子與子女的城市戶口問題而比別人矮半截。不但找農村媳婦是一種無能的標志,更會由此造成各種不便和困難,所以城里人但凡能找到城市配偶的,誰也不會找農村人。
雖然廢除二元化的呼聲多年前就已響起,原先專屬于城市人的一些職業已經紛紛向農村人開放,很多事情上也不再存在城市人與農村人之別,但在一些基本問題上卻遲遲沒有實質性進展,國家仍然對城市人和農村人區別對待。僅僅是農村老年人每月55元的養老金相比于城市人的幾何倍數差異,也讓人感受到農村人的權利卑微和城市人的尊貴。尤其是,我們長期刻意宣揚農民的落后性、被領導性,并以此為由在體現國家主人的權利——— 選舉權上,長期實行四個及八個農村人折抵一個城市人資格的制度,更是從觀念和權利上形成了農村人低賤的意識。加上多年讓農村支援城市、重點發展城市而帶來的巨大城鄉差距和農村的全面落后,更讓人把落后、卑微、低賤等卑下稟性統統加在農村人身上,不可避免地形成了農村人是下等人的潛意識。
在這樣的意識和背景下,小朱父母粗暴拆散他們夫妻,完全是人之常情,并沒有受道德譴責的理由。而且,在這種社會意識和城鄉二元化現實不變的情況下,是沒有多少城市家庭愿意接受農村成員的,因而即使進行譴責也是沒有用的。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要改變這種城市人對農村人的歧視現象,關鍵不是靠提高城市人的修養和道德,而是必須改變造就這種歧視的城鄉二元化土壤。二元化制度一天不除,人們就會被人為地分成不一樣的人并受到不同對待,相互間就有高下之別而不會平等,就自然會形成在上者對在下者的歧視。農村人受歧視根本就是城鄉二元化制度的必然表現和后果。
如果不解決廣大農村人的受歧視問題,不僅會降低全社會的道德水準,而且由于歧視必然會產生敵意,制造仇恨,那必然會影響整個社會的穩定,甚至使一切發展都變得沒有意義。尤其在當前農村人已不再被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而是普遍性地到城市經商務工的情形下,他們會對歧視有更深的感受并會變得越來越敏感。徹底廢除城鄉二元化制度,已經迫在眉睫了。(作者系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