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獲批進行農村集體土地掛牌轉讓,堪稱新型城鎮化思路最接地氣的一次嘗試,真正著眼于解決城鄉土地二元化帶來的城鎮化思路落地的問題,稱之為“新土改”并不夸張,只要能夠在試點過程中解決暴露出的問題,最終將改變上千年來國人對農地和農民的概念。
制約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因素很多,但是兩個二元化是其中的最核心、最急需解決的問題,即:城鄉土地二元化和城鄉戶籍二元化兩個問題。這兩個問題不做有效改革,城鎮化規劃將有如無根浮萍,隨時面臨失敗風險。城鄉土地二元化問題已經開始著手解決,經特批,深圳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地可申請進入市場流通,此舉意義重大,堪稱開啟了“新土改”,城鎮化的破冰之旅開始摸著石頭過河了。
面對新領導層拉開的城鎮化大幕,深圳再次成為改革的排頭兵。據媒體報道,1月18日,深圳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深圳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合法工業用地可申請進入市場流通。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主任王幼鵬表示,此舉是國土資源部批準深圳實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最新創新成果。深圳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實際占用的符合城市規劃的產業用地,在理清土地經濟利益關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著物的清理、補償和拆除后,可申請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轉)讓土地使用權。
從表面上看,此舉是因為深圳未來新增建設用地吃緊(數據顯示,到2020年深圳可提供新增建設用地僅59平方公里),深圳經濟發展受到嚴重制約。但是筆者認為,此舉并不是簡單的為了解決深圳一個市的發展用地受限問題,而是在新型城鎮化的大背景下,展開的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市場化的試點,其意義不低于解放前后中國開展的三次土改確立了土地所有權的基本制度和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開展的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代表的土改,確定的土地經營制度,稱之為“新土改”并不為過,某種意義上講,將改變中國傳統對農民和農地的定義,實現同地同權。
城鄉土地二元化格局一直以來都飽受非議,農村集體土地始終無法獲得應有的價格,集體利益在征收過程中,被轉移到政府,集體能夠得到的部分根本無法與土地的市場價值相提并論,并因缺乏明確的利益分配方案而被詬病。而且往往是法律被濫用,“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這一條往往成了損害農村利益的幫兇,政府部門以極低乃至零對價實現了對農民土地的“合法”掠奪。
在這種背景下,要開展城鎮化建設,既有可能在“公共利益”的名義下,政府部門將農民的土地拿走并轉讓,用極低的成本實現“中國式圈地運動”,農民在沒有得到足夠的補償的情況下被趕進城鎮,時間已久,進城農民的居住地將演變成“貧民窟”。而這顯然不是新型城鎮化規劃的最終目標,在頂層設計中,必須對出現此類風險做出足夠的預估。解決辦法之一就是予以失地農民合理的對價,保障其進城后的基本生活權利,并完成從農民到市民的徹底轉變。
從初步流出的信息看,深圳此次土改試點顯然著眼于改善城鄉土地二元化問題,明晰對掛盤集體土地收益的分配方式。按照深圳市文件規劃,深圳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合法工業用地放開入市,可以用兩種收益分配方式供選擇,“第一種方式是所得收益50%納入市國土基金,50%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第二種方式是所得收益70%納入市國土基金,30%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并可持有不超過20%的物業用于產業配套”。
拋開分配比例是否合理不談,該方案實現了一個基本的訴求: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實現了市場化定價,不再依賴于政府單方面的補償式對價。這是一個顯著的進步,既體現了農村集體土地的內在價值,又因成本的提升防止了土地的濫開發。更重要的是,有效解決了制約城鎮化發展的兩大難題。
第一, 政府通過收取國土基金,獲得了城鎮化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保障體系完善的資金,在財政上有能力推動新型城鎮化的進程,實現既定的發展目標。要避免城鎮化進程中誕生中國式貧民窟,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保障體系二者缺一不可,尤其是改革初期,大量失地農民進城的情況下,需求更加緊迫,需要大量的財政投入,在有了穩定的資金來源之后,能顯著提升各級政府在這兩方面的積極性。
第二, 農民進城初期,缺乏基本的生存技能,在掌握之前需要穩定基本的生活費用,以消除進城農民的后顧之憂,促進農民離地進城的積極性。在明確了土地轉讓收入分配方案后,農民進城的基本生活將得到保障,大大降低城鎮化推進過程中的基層阻力。
深圳的試點邁出城鎮化的第一步,雖然方案需要在試行過程中逐步完善,但畢竟開始走向正確的方向,下一步引人關注的將是何地開展戶籍改革試點,只有這兩點都找到合理的改革方案,城鎮化大幕才能正式拉開,并帶動中國經濟和社會實現二次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