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
深圳特區開始按城市土地等級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使用費。
1987年
國務院提出土地使用權可以有償轉讓。12月,深圳市公開拍賣了一塊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這是新中國建立后首次進行的土地拍賣。
1988年
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城鎮普遍實行收取土地使用費(稅),全國各城市開始建立房地產交易所,各專業銀行成立房地產信貸部。
1990年
國務院允許外商進入大陸房地產市場,發布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相應的有關文件。
1995年
國家土地管理局公布《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確定辦法》,提出培育和發展土地市場的8項要求。
2008年
10月20日,十七屆三中全會部分承認農民的土地物權中的流轉權,農民可以部分獲得流轉權收益。
2013年
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要求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