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深圳1月2日電(呂紹剛、閆軍)日前,《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經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巨災保險制度率先在在深圳破題。此制度將目前以政府財政為主的巨災損失經濟補償模式,向以政府財政、保險賠付、巨災基金等共同支撐的多元化模式轉變,增強了抵御巨災風險的能力。
據悉,深圳市巨災保險制度是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其中,政府巨災救助保險由深圳市政府出資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用于巨災發生時對所有在深人員的人身傷亡救助和核應急救助。巨災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撥付一定資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擔在政府巨災救助保險賠付限額之上的賠付。個人巨災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相關巨災保險產品,居民自愿購買。
深圳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深圳巨災保險制度搭建了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商業性個人巨災保險共同組成的 “三位一體、有機結合”的巨災保險制度體系,構成一個多方參與、有效的“巨災防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