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農村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的規定,將再一次推動農村生產力的大釋放。其中的關鍵在于,農地承包經營權的擔保和抵押功能重新賦予農民。
2003年開始施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11年前的那一次還權賦能,更多只是針對小范圍、小規模的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彼時,中國已經加入WTO,世界工廠的紅利開始加速釋放,海量農民轉入城市做工,農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恰逢其時。
在那之后,城鎮化率從40.5%提高至53.7%,意味著農村人口又減少了近2億人,農地的大規模集中開始成為可能。去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亦首次出現了“職業農民”字樣。
不過,種糧好手一直頗多苦水,11年前的《農地承包法》盡管準許轉讓,卻沒有提及擔保與抵押。換言之,種糧好手更多只能通過自身資金發展,擔保和抵押一類的金融杠桿難以撬動,農地規模大為受限,職業農民之路依舊漫長。
這一輪的還權賦能,打開了農業經濟的關鍵閘門,農業生產力釋放指日可期。但也要看到,這絕非“三農”問題的終點。
53.7%的城鎮化率,距離75%B80%的城鎮化率目標,仍有二三十年的路要走。目前留在農村的6.7億農民中,仍有一半人將進入城市工作、生活。此時,城市建設用地的緊張,和農村宅基地的浪費,就成為一對此消彼長的蹺蹺板。如何盤活海量宅基地資源,如何增加城市建設用地供給,已是擺在決策層面前的一組課題。
此前,國土資源部的消息稱,500萬人口以上特大城市的用地指標將被嚴控,正是這一對矛盾的現實寫照。無論是十八屆三中全會,還是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均提出慎重、穩妥推進宅基地使用權抵押、擔保、轉讓的試點,用意就在于從根本上緩解這一矛盾。
如果宅基地的還權賦能工作,不能在農村承包地“三權分離”改革后接力展開,則土地資本化難以推進,農民財產權的落實會受到影響,數億農民進城的希望也會被拖延。
也許有人會說,即使農民財產權沒有落實,城鎮化率依舊一路攀升到了53.7%。問題是,如果統計了戶籍人口的城鎮化率,這一數字恐怕會下跌。戶籍背后附著的社保、教育、住房等保障功能,才是以人為本的城鎮化目標最需發力之處。當農民工真正市民化,新型城鎮化方可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