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昨日再次表態,宅基地新政策是為了保護農民財產權,而不是讓城市居民買宅基地。結合近日多個部門的表態,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土地改革新思路——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并不是意味著自由買賣宅基地,與此相關的“小產權房”轉正無望。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后,部分人將其理解為未來宅基地將可以自由買賣,同時衍生出兩種解讀,第一種是城里人可以名正言順去農村購買宅基地;第二種是原先在宅基地上建的小產權房未來將獲得合法身份,這種預期還導致了部分小產權房漲價。
對此,昨日,國土部副部長胡存智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目前國土資源部已選擇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工作,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但宅基地政策是為了保護農民的財產權,而不是讓城市居民買宅基地。這是兩個性質,即便買了也不受法律保護。
事實上,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近日也做過類似表態?!敖^不能誤以為農民的宅基地就可以自由買賣了,城里人就可以到農村買個宅基地蓋房子,甚至蓋別墅?!表n長賦強調,該類用地入市一定要把握好“三個限定詞”,一是“流轉”的對象是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經營權,并不是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因為農村還有公益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來建設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二是符合規劃,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權,建設什么也要符合規劃。三是用途管制。韓長賦認為,允許入市的只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并不是說所有農村建設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即便是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首先也還要確權、確地,不能無證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