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2日第二個“全國交通安全日”到來前夕,廣西新聞媒體發起“摒棄交通陋習,安全文明出行”的倡議,并邀請網友對十大交通陋習進行投票。這一活動引起網友的共鳴和響應,他們紛紛投票表明自己最討厭的交通陋習。其中“駕車過斑馬線不減速”以占總投票數18.5%的比例位列排行榜第一。(《南國早報》2013年12月1日)
在一些地方,交警設點開展機動車“禮讓斑馬線”的專項整治。但是,多數不避讓行人、不減速被處罰的司機抱怨連連。有的司機甚至對交警的執法行為進行嘲弄,司機對禮讓斑馬線所表現的不理解、不配合和認識模糊,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加強斑馬線安全教育的必要,更是規范司機安全行車和文明行車的需要。
一些司機認為自己車速不快,且斑馬線上沒有行人,因此無需減速,這僅僅是一種不成熟和片面的認識,根據交通法律規定,車輛經過人行橫道應減速,這是為預防行人突然竄出引發意外。
斑馬線也即人行橫道線,為道路上白色而平行的粗實線,因酷似斑馬身上的花紋而得名。斑馬線是供行人橫過道路使用的,是行人的安全線、生命線,神圣不可侵犯。倡導司機禮讓斑馬線,就是對行人路權的尊重,也是對行人生命的尊重!
之所以把禮讓斑馬線提到如此這般的高度,是緣于斑馬線上曾經有著沉痛的教訓。近些年,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很多是發生在斑馬線上的惡性交通事故,如果司機養成了在斑馬線上禮讓和慢行的習慣,斑馬線上的交通事故就可以避免。而進行百度搜索,更可以看到成千上萬個發生在斑馬線上的事故案例,個個銘刻心骨。
《道路交通安全》的“讓行原則”明確規定:遇行人橫過道路時,減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過道路時,停車讓行。不得與行人爭道搶行。此規定泛指一般道路,若遇斑馬線,就更應該讓行人優先通行了。否則,在人的生命至高無上的前提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責任認定原則”,將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只是在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行為的,才能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唯有事故是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才不承擔責任。倘若要證明這一點,難度極大,甚至根本就不可能。這就意味著,一旦在斑馬線上發生事故,機動車一方必承擔全部責任無疑!為了表示對生命的尊重,重大交通事故中承擔主全責任的當事人,還必將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在國外,當司機發現人行道上的行人有要橫過馬路的意識時,汽車必須減速示意,只要行人邁向斑馬線,汽車就必須在斑馬線以外停下,以免使行人心理上產生不安全感。在新加坡,汽車司機每遇“斑馬線”無一例外要減速,環顧左右,確定橫道上無過往行人時才慢慢駛過。偶爾遇有哪怕一個行人過馬路,便在“斑馬線”前停車,待行人走過后再行駛。同樣是司機,為什么國內一些司機就不懂得這樣的道理呢?
在一些司機眼里,城市馬路上的許多斑馬線,已形同虛設,雖有若無。汽車不管行人安危,照樣風馳電掣,這就如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不僅令行人時刻陷于交通的恐懼和焦慮之中,更讓人產生了生活的不安全感,我國每年約10萬人死于交通事故,汽車遇斑馬線不減速、不停車、不避讓,是一重要原因。斑馬線是行人通過馬路時的安全線、保護線、生命線,更是文明線,斑馬線,讓不安全因素走開。
與風馳電掣的汽車相比,行人居弱勢,當斑馬線的安全行路權底線被逾越,被漠視、被蔑視之時,公民的權利未能獲得保障的記憶就會瞬間被激活,從而很容易形成與道路管理、權勢和社會的無形對峙心理,顯然,經斑馬線過街時遭遇車禍,血的教訓需要舉一反三,而且所繁衍的社會畸形心理也需要公共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