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8日,河南省濮陽縣西辛莊村支書李連成頂著巨大的壓力,成立了我國首個村級市——濮陽縣慶祖鎮西辛莊市。據李連成介紹說,西辛莊市掛牌前一天,濮陽縣民政局下發文件,稱國家民政部、省民政廳、市民政局相關領導非常重視此事,根據精神指示,西辛莊積極建設新農村值得稱贊,但掛牌成立“村級市”一事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應立即停止。而李連成的夢想其實很簡單,帶領大家一同致富。(11月21日《華西都市報》)
彪悍的村莊不需要解釋。不知不覺,中國“首個村級市”,已經走過了18個月的歷程。這個“拉風”的村莊,在這一年半的時間里,吸引了無論人的關注。單從字面上理解,“村級市”的掛牌成立,打破了市、縣(區)、鎮、村這樣的行政隸屬與管理體制,用民政局的話說就是“不符合政策規定”。對許多論者而言,“村級市”也容易招來“炒作”、“噱頭”、“想攀高枝”的質疑。
學者于建嶸者也曾在微博上質疑過“村級市”,認為“這是瞎胡鬧,干脆讓全國六十多萬個村長都成為巿長,或者干脆叫某某國,村長全叫囯王不是更威風?”但是,在筆者看來,通過我國“第一個村級市”,我們卻能發現難能可貴的挑戰精神——當農村發展陷入瓶頸,當傳統的戶籍與土地制度不能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欲望,當農村渴望城鎮化,當農民渴望市民化,所謂的“村級市”聽起來就并不荒唐。
具體來說,中國“首個村級市”至少是在表達如下權利訴求。一者,站在村子的層面,是在表達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向城鎮國有土地的轉化渴望,畢竟,集中居住能夠提高土地的使用率;二是,站在村民角度,是在表達由農民變市民、由農村戶口變城鎮戶口的渴望,現有的農村養老、教育、醫療不能滿足村民們的要求時,他們就會由衷地想變成城市人;三是,站在發展農村經濟角度,是在打破以家庭為單位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形式,力求全力興辦村集體企業或是發展農村莊園經濟……所有這些,都是對現有的城鄉二元體制的一種抗爭。
“村級市”,至少反映了一種來自基層的聲音。它代表了農村人想過城市人生活的渴望,代表了綜合實力尤其是經濟實力較為強勁的農村經濟體,已經不再安于行政權力金字塔最低層的現實,他們需要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種種權益,包括較高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子女在城市的讀書權利。
重要的是,“村級市”并不違法。我國農村治理方式為“村民自治制度”。雖然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的管理現狀正好與自治相反,鄉鎮領導村落的體制已經變現。但是,1982年我國修訂頒布的《憲法》第111條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因此,農村人應該過什么樣的生活,行使怎樣的權利,應該由農村人自己說了算。至于一個村是應該叫“村”還是應該叫“市”,他們也應該有充分的權利。
市民社會的建立,需要“村級市”的出現。這是底層權利的正當擴張,也意味著上層權力的縮小——讓底層的人擁有同樣多的平等權利和發展機會,不正是現代文明所要倡導的理念嗎?野百合也有春天,村莊自然也可以變成所謂的市。因此,我們需要善待“首個村級市”,這是一個標本,是一個村民們渴望實質性的權利進步和社會公平的話語標本。
面對壁壘重重的城鄉二元體制,廣大農村需要更為優良的頂層設計。既要消除農村和城市之間的戶口差異,也要消除附屬在身份之上的權利差異。除此之外,農村還需要大量的惠民政策,需要更多的資金扶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