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戶籍制度改革進行了明確部署,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對此,北京市社科院綜治所副研究員姚兵對上證報記者表示,“人的城鎮化”是當前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核心問題。實現“人的城鎮化”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方面是剝離附著在戶籍制度上的各種社會福利安排,逐漸縮小直至取消不同戶籍身份之間的差別;另一方面是開放戶籍遷移和準入通道,直接將流動人口納入城市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
“從中央決定來看,加快推進城鎮化的基本思路已經明確,就是區分不同情況采取差別性的落戶政策,鼓勵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小城鎮轉移,同時進一步彌合、拉平城市與農村的社會保障差距,為最終取消二元化的城鄉戶籍制創造條件。”姚兵說。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明確戶籍改革思路,《決定》還一并出臺了 “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規范納入城鎮社保體系”等配套制度。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太元稱,“這些與戶籍相配套,讓人們看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多層次、全方位的。居民不分出身戶籍,都應當擁有公平的機會、公平的權利和公平的規則。向著這個目標,應該說我們又邁進了一步。”
姚兵認為,“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也有效解決了人口流入地事權與財權不對等的問題,有助于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實現實有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進一步提升流動人口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