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改革在多個地方部署動作,消除城鄉之間制度化的財產權、公共服務落差,必然大大降低城鄉戶籍之間的利益差,如果這些改革到位,戶籍管制功能必將大大弱化。
三中全會出臺的決定對城鄉一體化的體制機制改革做了相應的安排,其中一項重要改革是戶籍制度改革。盡管決定只在“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中提到,但整個城鄉一體化的相關體制機制改革的安排,卻都是戶籍制度“釜底抽薪”的實招。如果這些措施能夠得到有效落實,可以預料的是2020年戶籍制度雖然名義不變,但其實質卻將從當前以管制為重點轉向以服務為重點,奠定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堅實基礎。
一是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在農村土地、農民宅基地方面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是個重大突破。尤其是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抵押、擔保、轉讓。當然,這必然涉及《物權法》修改,但這項改革勢必大大降低依附在戶籍制度上的城鄉居民財產權落差。
二是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這是農民工市民化進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比較大的難點之一。這次明確提出“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依附在戶籍制度上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在制度上做出了安排,必將加快以人為本的城鎮化。
三是明確提出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其實質是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制度對接與一體化。戶籍制度之所以重要,就是因為依附在這之上的公共服務制度不統一、水平差距大;而且在行政配置資源下,行政級別越高的城市戶籍價值越大。而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制度對接與一體化,無疑會改變戶籍“價值差異”,實現城鄉發展的公平正義。
簡言之,戶籍制度本身不重要,依附在其背后的財產權、公共服務權、農民工權益,才是最實質的。這次改革在多個地方部署動作,消除城鄉之間制度化的財產權、公共服務落差,必然大大降低城鄉戶籍之間的利益差,如果這些改革到位,戶籍管制功能必將大大弱化,而其轉型的方向就是成為人口登記與人口服務的基礎制度。
但我們也要客觀看到,盡管三中全會部署了這些改革,它們在實踐推進中的阻力不能低估。戶籍制度改革,一招一式都是真金白銀的支出。一是誰來支付這個成本,如何分攤,將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二是農民大量進城后帶來的公共服務壓力必然遇到城鎮居民的反對,這也是一個需要提前籌劃的問題。但是,公平正義成為新階段的社會需求,需要堅定大戶籍制度的改革方向,吸收借鑒廣東等地農民工積分入戶的經驗,縝密設計,積極推進,為消除城鄉制度落差奠定決定性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