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報載,新發布的《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將于11月1日實施。這是廣東養老保險體系“全覆蓋”和減少“碎片化”(合并了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險)的重要一步,當中有不少亮點令人關注。
需要指出的是,昨日不少媒體為這一消息所擬的《廣東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大幅提高》、《廣東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個人繳費標準》等標題并不準確。因為這個保險并不等于廣東整個養老保險,其中的“城鄉居民”特指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廣東省戶籍,且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亦即,這一政策與廣大職工的養老保險關系不大。
新辦法有不少亮點,吸收了近年國家和廣東完善職工養老保險的成功經驗。比如,增加了繳費激勵機制,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滿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又比如,考慮了大齡延長繳費對象的實際困難,對參保不足最低繳費年限的,65歲之前可逐年延繳,65歲之后則可一次性躉繳。總體上,這是在我國現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框架下,一個比較好的實施辦法。
養老保險被視為“養命錢”,大家更多關注的自然是可以領取多少養老金。昨天《羊城晚報》報道點出了公眾的關注點:以廣州為例,如果按最高一檔每年繳3600元,參保人退休后可領取的養老金為686.5元/月;如果按最低一檔每年繳120元,則將來待遇僅為81.2元/月。
顯然,這樣的水平遠低于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以時下的物價水平,很難獨力承擔“養老”的作用。究其原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主要靠個人繳費以及集體、政府的資助,沒有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中比例較高的“單位繳費”一塊。這些“城鄉居民”一般而言收入偏低,繳費不可能太高,而以我國現有的經濟發展水平,集體、政府也尚無足夠的財力大幅提高資助標準,需要遵循“低水平起步”的原則,先提供一種穩定的養老制度安排和社會資助框架。這部分居民的養老,仍然需要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撫恤優待等社會保障措施相配套。
在待遇水平仍較低的情況下,基金的保值增值就顯得尤為重要。按照新辦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是與其個人賬戶的積累額直接掛鉤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的繳費補貼以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而從近年情況看,存款利率常常“跑輸”通脹。居民養老保險不僅需要基金的保值增值,條件成熟時還應該獲得更高的收益。
去年廣東在職工養老保險保值增值方面已有所突破,委托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的1000億養老基金,僅半年就賺了34億,遠遠跑贏了同期的通脹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要良好運行,必須加大力度探索保值增值,廣東應繼續爭取先行先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