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老有所養”,有賴于建立比較公平而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施行、目前已覆蓋全國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使我國農民在老年以后能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老年生活得到更切實的保障。這一制度的逐步完善,不僅對實現全民享有社會保障目標,而且對促進建立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快速推進具有重要意義。首先,國家財政對農民養老金的補助是財政的直接轉移支付行為。由于農村老年人群體收入水平低,公共財政對這一群體的轉移支付是公平正義社會理念的直接體現。其次,提高農民養老金待遇水平有利于擴大消費,促進經濟發展。在個人繳費水平還很低的情況下,制度覆蓋的人群越廣泛、養老金發放的規模越大,經濟效應就越明顯。
實現制度全覆蓋后,在既定的發展目標下推進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和制度調整,有必要博采眾長,吸取世界各國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有益經驗;同時必須依據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頂層設計,立足于我國國情來謀劃制度建設。當前,以下三個方面應引起更多重視。
更加注重保障公平。農村養老保險是惠及全體農村居民的制度安排。讓所有農村老年居民都能相對公平地享有養老保障,需要優化財政補助的方向和結構。國際上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個通常做法,是根據生活成本和物價波動確定養老金的調整機制。美國、瑞典等發達國家就建立了完備的隨物價調整的養老金計發辦法。鑒于我國仍存在較大的地區差距,有必要因地制宜地發揮各級財政的作用,明確各級財政責任,建立公平合理的農民養老金待遇水平正常調整機制。
更加注重可持續性。2009年以來實施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國家養老”,公共財政的大量投入是農村養老保險的重要財力保證。但應看到,我國農村老齡化程度較之城市更為嚴重,加上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遠落后于城市,進一步增加了農村老人獲得老年照料的成本。因而農民養老金的財政支出將會隨著制度覆蓋面擴大和農村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劇而大幅度增加,財政壓力不容忽視。合理分擔養老保險融資責任,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在加大公共財政投入的同時創新機制,使有關主體合理分擔養老保險融資責任,鼓勵農村居民為個人養老保險多繳費。
更加注重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效率低下是制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的一大障礙。應加強農村養老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健全服務網絡,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公共服務可及性。加快信息化建設,改進服務手段,提高養老金發放和收取的便利性。加快理順管理服務的體制機制,加強標準化管理和服務。積極探索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辦法,建立信息公開、業務透明的基金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