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南寧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近日出爐,這是南寧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立法。這一征求意見稿明確:拒絕給老弱病殘孕讓座,經勸阻仍不改正的,駕駛員、乘務員可拒絕為其提供營運服務。
南寧市試圖將“不讓座就下車”寫進法律的舉措,讓人不由得想到剛剛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寫明的“常回家看看”。立法者如此關心公民道德,令人欣慰,但也讓人錯愕。昨天為孝道立法,今天為讓座立法,明天為什么立法呢?難道禮義廉恥都要由法律來規定嗎?按照這個路子,道德立法恐怕會變成一個無法填滿的“無底洞”。
用法律管道德問題,旨在利用法律對不道德行為的約束力,即通過規定人們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來懲惡揚善。但是道德問題無法量化,這就令道德立法常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不讓座”的是全車的有座之人,還是與老弱病殘孕距離最近的個別人?“常回家看看”的頻率是什么,看的程度有哪些?如果道德立法缺乏必要標準和裁決程序,就會陷入“剪不斷、理還亂”的境地。
目前,“不讓座就下車”只是寫入征求意見稿,尚未付諸實踐。法律之于道德會有什么影響尚無法檢驗,但道德在強壓之下萎縮的隱憂是存在的。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先賢一語道破了法律與道德的關系,道德發于心、落于行,若只重視外在規范而忽略內在教化,道德難免淪為空殼,只求免受懲罰,廉恥之心難具。
社會道德的養成,首先要靠自律,還需要借助社會輿論、宣傳教育以及公共譴責等外力的引導與激勵,立法應是末位的選擇。立法前是否傾盡全力開展道德宣傳教育?是否所有道德教育都行之無效?其實,德育是一個高投入、慢產出的工程,需要苦心經營,遇到道德滑坡問題,就讓道德給法律“讓座”,是對“法治社會”的誤讀。
維持社會的和諧有序,需要法律與道德這兩個車輪協同合作,二者應當各司其職、相互促進,切不可讓道德給法律“讓座”成為常態。只有相信道德的力量,才能讓點滴德育匯成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