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市法制辦公室發布《南寧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第二十三條規定,乘客應當有序乘車,遇有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乘客時,應當主動讓座。如果乘客違反此條規定,“經勸阻拒不改正的,駕駛員、乘務員可以拒絕為其提供營運服務”。(9月26日《京華時報》)
中國式讓座曾多次引起國人爭議,南寧市法制辦公室一份《意見稿》再次使讓座問題成為眾議焦點。在以往,讓座爭議話語多局限在民間場域,官方聲音鮮見蹤影,這次終于有政府部門沖到前臺,成為讓座爭議的主角,那么,政府部門在讓座問題上是否該出現,或者應該以怎樣的姿態出現呢?
讓我們回到《意見稿》本身,“乘客遇有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乘客時,應當主動讓座”,雖然語氣稍顯生硬,但出發點是好的,一個城市市民如何對待老、弱、病、殘、孕,最能反映這個城市的文明程度,曾多次榮膺“全國文明城市”的南寧市作此倡議,倒也不足為怪。可是,接下來的規定就有些過分了:如果乘客違反此條規定,“經勸阻拒不改正的,駕駛員、乘務員可以拒絕為其提供營運服務”。乘客不為更需要座位者讓座,當然不夠文明,頂多可以說乘客素養不高,但遠遠談不上“違規違法”,更配不上“拒絕為其提供營運服務”的懲罰。
暴力強制讓座是以正義之名戕害同等權益者的正當權益。同老、弱、病、殘、孕者一樣,拒絕讓座者也擁有占座權,大家共同遵循著“先來后到”的社會默認游戲規則。以“拒絕為其提供營運服務”相威脅,讓拒絕讓座者讓座或不坐公車,其客觀結果是以正義之名剝奪了一部分人占座、乘車的正當權益,剝奪了他們享用社會公共服務的平等權益,雖然更需要座位的老、弱、病、殘、孕者權益受到了保障,可另一部分公民的正當平等權益受戕害,政府濫用職權的負面現實同樣客觀存在。
這份強制讓座意見稿的影響極其惡劣,因為它的制定者是南寧市法制辦公室,試問:公權和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這個南寧市法制辦公室怎能以戕害一部分人正當權益的方式維護另一部分人的權益呢?它再次提出一個問題:政府部門是否有凌駕公民正當權益和法律之上的特權?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公車上為老、弱、病、殘孕者讓座,本應是政府文明辦的事情,南寧市法制辦公室怎么會越俎代庖發布了這個《南寧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背后的原因耐人尋味,我們知道,南寧市多次榮膺“全國文明城市”,而全國文明城市是全國城市綜合榮譽的最高獎項,每3年復評一次,其重要程度非同一般。南寧市當地政府為了保住“全國文明城市”的最高榮譽,在城市市民文明水平的窗口公交文明上狠下功夫,倒不難理解,是不是看到文明辦的規定不痛不癢,才特地讓享有權威的法制辦公室發布了這個《南寧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用強制暴力的形式確保實施?
如果是這樣,南寧市政府為了保住“全國文明城市”的招牌,可謂走的太遠,須知雖然用強制暴力的形式實現了公交讓座文明,另一部分人的正當權益受到戕害無疑是給“全國文明城市”的招牌沾上了污點。
南寧市法制辦公室發布《南寧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本就無厘頭,“經勸阻拒不改正的,駕駛員、乘務員可以拒絕為其提供營運服務”的規定更是值得商榷,公權力強制讓座,不僅戕害了部分人的正當權益,公權力失范更讓南寧“全國文明城市”的招牌蒙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