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言稱因制止小孩當街拉屎而臉上被扔大便的宜賓環衛工曾武旭擬向肇事人索賠3萬元精神損失費。曾武旭否認:“我從來沒有想過索賠,也絕對不會這么做”(9月11日《成都商報》)。
自己雖然受辱很嚴重,但卻能懷有顆寬闊的胸懷,原諒侮辱自己的人,體現了環衛工的寬宏大量,所謂有理也讓人,更值得全社會尊敬。
曾武旭表示,一是自己沒有向對方提出索賠,二是即使有關部門通過司法途徑幫她維權獲得了賠償,她也不會要一分錢。這樣的心態是否可取,就值得思量了。
環衛工受辱,并非個案,而是時有發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公然侮辱環衛工者,很少被追究責任,被提出經濟賠償的,更是少之又少,因此付出的代價太小,頂多說幾句對不起,向受害者道歉,幾句不痛不癢的話,能讓他吸取什么教訓?這樣的處理方式,無疑助長惡行發生。因此,受辱的環衛工人,你不應該心太軟,不應該忍氣吞聲,而應該理直氣壯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包括提出精神索賠。向對方提出索賠,是維護自己人格尊嚴的表現。
為什么環衛工一說到經濟索賠,就堅決拒絕?也許她認為,向對方索賠,會被公眾認為是為了錢,因此會被人恥笑,會丟人,會被人認為自己人窮志短。相反,不要經濟賠償,只要賠禮道歉,就能維護自己“人窮志不窮”形象,這種觀念在弱勢群體中普遍存在。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公民受辱以后,向對方提出精神賠償,是公民的權力,無人會認為索賠是丟人的事,相反公眾都會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