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新聞網發布微博稱:鄭州有正式環衛工雇一些年老的農村人替他們干活。正式工有編制,月工資為4000元左右;而雇一個臨時工,每月只需1240元。針對此事,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環衛處處長回應稱,情況屬實,6名在編環衛工雇外地人干活。(8月14日《東方今報》)
由于媒體的高度關注,這6名在編環衛工無法再繼續雇傭外地人替自己干活了,只能自己去干。這種不干活還拿高工資(臨時工與在編工收入相比而言)的好事畫上了句號。但需要指出的是,這種正式工雇人代班的現象恐怕不只是存在于這6名在編環衛工身上,也不僅存在于鄭州環衛系統,很可能是一種存在于全國的普遍現象。
以鄭州為例,2009年當地媒體就披露鄭州某公園在編清潔工雇人掃地,自己月薪2000多元,付給受雇人每月僅250元。由此可見,同樣是掃地工人,一些體制內的人扮演著“老板”角色,自己不干活照樣可以拿高工資;而體制外的人,拿著低工資卻干著很臟很累的活。顯然,是“體制”制造了這種社會不公,讓環衛工待遇存在天壤之別。
據鄭州市城市管理局披露,鄭州市市內五區在編一線正式環衛工有1190人,加上管理人員共有1890名,臨時環衛工有2萬人左右。即使鄭州環衛系統再無雇人代班的現象,也可以想象出,少數正式工與多數臨時工待遇差距很大,這種待遇差距就容易滋生雇人代班,給社會帶來裂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另外,新勞動合同法對“同工同酬”也有相關規定。很顯然,鄭州環衛系統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工資分配就不符合按勞分配原則,即違反了勞動法。而且,這類現象還廣泛存在于其他事業單位和國企。
是相關部門沒有注意到這種不公現象嗎?顯然不是。比如,原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司負責人在2007年就指出,“從我們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確實有一些單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行為。”怎么解決這個問題呢?該負責人表示,該部門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的工資立法,已經將同工同酬問題列為重點研究的內容。
也就是說,要通過“工資條例”來解決“同工不同酬”的問題。然而,公眾對“工資條例”呼吁多年卻不見動靜。這或許就是造成今天正式工雇人代班的原因之一。但我們假設一下,即使“工資條例”已經出臺,對同工同酬問題進行了規定,但筆者以為,“工資條例”照樣不能讓正式工與臨時工收入公平起來。
原因很簡單,造成“同工不同酬”的根本原因是頑固的體制,如果不改革體制,相關制度如同廢紙。比如說,要想改革環衛系統的體制,就是財政不專門養活正式工,而是完全交給市場,采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由企業負責城市環衛工作,這樣就能讓環衛工待遇公平,不會因為體制而不同。
如果一個系統一個工種沒有正式工、在編工之類的體制內的人,包括環衛工在內,無疑就沒有“臨時工”之說。問題是,目前還有多少工種存在體制之痛,還有多少臨時工遭遇身份歧視,需要有關方面徹底調查清楚,有必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工種制定專門的改革措施,那就是想辦法把“體制”這道“坎”徹底“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