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我們干環衛工作的就要被欺負?我都50幾歲了,他們還這樣侮辱我。”今日下午2時許,四川宜賓市城區仁和街一對年輕父母因讓孩子在街邊隨地大便后,環衛工人曾武旭看見后,要求其父母處理并扔進垃圾箱遭到拒絕后,小孩父親將糞投擲環衛工人身上引發糾紛。(9月6日中國新聞網)
亂扔垃圾、鄙視或謾罵、不尊重環衛工人及其勞動成果的新聞已屢見不鮮了,但這一次我們實在是忍無可忍,四川宜賓的一位年輕父親竟將小孩大便扔向環衛工人曾武旭,這事件嚴重傷害了環衛工人身和尊嚴,@人民日報亦對此事做了報道。如此低素質的年輕人配作合格的父親嗎?其言行之囂張愚蠢和野蠻無禮令人氣憤,也給所在的城市蒙羞!
正如這位環衛女工被欺負時感覺到的,筆者覺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章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這位父親的惡劣行為涉嫌構成侮辱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侮辱情形是,一方當事人給另一方當事人潑糞便或涂抹糞便,而此案中投擲糞便的行為與此類似。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按照法律規定,該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也就是說當事人自己告訴,法院才以自訴刑事案件處理,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本案中這位父親因小孩在城市街道大便而受到批評,不聽勸阻,公然抓起糞便扔向環衛工人,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應屬法律規定的情節嚴重,其直接故意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十分明顯,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基本人身權利之犯罪。為遏制諸如此類嚴重不尊重環衛工人格和尊嚴的違法行為,對這種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十分必要。
小孩在街道隨地大小便,本不是什么光彩之事。環衛工人告知家長自行清潔一下,合情合理。可這位父親竟說:“你就是清潔衛生的,如果我都清潔了,還要你做什么?”聽到他這樣說,環衛工回應:“請你說話尊重一點,我不是專門幫你們小孩清潔糞便的,我是清潔街道的。”小孩父親便惱羞成怒:“你信不信我把屎甩在你身上,”說著就真的抓起糞便向環衛工人扔去,一些糞便掉在了地上,后又撿起來,朝環衛工人臉上扔去。兩次向別人扔糞便,這位孩子父親可謂“勇敢”得驚人,不顧臟臭,但他沒有想到,他的不文明之舉會給自己孩子一個多么可悲的不良印象,并給一個城市抹黑。在派出所到來之前,這位父親扔下妻子和兒子溜走,便很能說明問題。從法律角度退一步講,本案例中小孩父親的行為,最其碼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應當處以拘留和罰款。
每一個公民,都應該愛護我們的城市。作為父母,更應該教育自家小孩從小做起。環衛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師,每天起早貪黑打掃我們居住的城市街道,一個文明市民,應該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尊重環衛工人,珍重他們的勞動成果,絕不應該歧視、謾罵、侮辱甚至毆打他們。一個理解、支持、關心環衛工人的城市,才能稱得上真正的文明城市。希望那位小孩父親能盡快向環衛工人道歉,以誠懇態度取得她的諒解,否則,等待他的可能是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