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的劉利華女士在長沙從事環衛工作有3個月了,非合同工。21日下午2點半,樹木嶺長重社區,陽光熾熱。當時,她的姐姐也在附近清掃街道。劉利華正在低頭打掃,腿部不聽使喚地發抖,她的體溫已經超過危險的41℃。突然,劉利華昏厥倒地,隨后被送往醫院。經過一天的搶救,22日下午,她還是不幸身亡。事發過程中,她所在的圭塘環衛所一直沒有代表現身。
由于劉利華屬于替姐姐“代工”,所以沒有獲得環衛部門的賠償認可,整個事發過程中,環衛部門都沒有派出任何代表去醫院看望劉利華,估計也是基于其“代工”性質,不想攬麻煩上身。從法律角度來說,這種未經勞動單位認可(環衛部門如是表態)的代工行為,很難享受工傷(亡)賠償待遇。若勞動單位確實能夠就此舉證的話,劉利華女士的家屬也很難在法律層面有勝算的可能。
因為劉利華只是一名“代工”,環衛部門就可以在她的死亡面前麻木不仁、冰冷回應嗎?照章辦事確實能夠省卻不少麻煩,也可以推卸不少責任,但正如一切制度的建設都是基于人性這個起點,當“制度說辭”可以兵來將擋地應對意外時,我們還需要從人性角度去看待整起事件。
首先來看環衛工的上班時間,在溫度最高的時間段里,包括劉利華在內的環衛工已經在街道上清掃街道了。最近長沙白天的最高溫度一度沖破40攝氏度,這種高溫極易讓室外工作者因中暑而發燒,就算路旁有樹蔭可供休息,但工作進度、業績等硬性考核指標必須得完成,這就促使環衛工人在大部分時間里必須舍棄陰涼,投身驕陽。
近些年來,不斷有環衛工人死于高溫之下的事件發生:2010年7月,河南開封市55歲的環衛工人孟慶和中暑身亡;2010年8月13日,瀘州龍馬潭區長安鄉臨聘環衛工、64歲的唐樹生高溫猝死;2013年6月18日凌晨,泉州市環衛工人龍某在睡夢中猝死……高溫是導致環衛工猝死的直接殺手。很明顯,工作時間安排的相對不合理,誘發了這些悲劇的發生。
圭塘環衛部門在事情發生后,出于免責考慮,始終沒有前往醫院看望劉利華。且不論單位和家屬在“能否進行工傷(亡)賠償”上存在什么樣的爭執,一個與單位有著勞動關聯的個體出事身亡,哪怕出于人道主義關懷,該單位也應該及時給予看望和慰問。盡管環衛所聲稱對劉利華的“代工”情況并不知情,但劉利華在該所轄區范圍內已經清掃街道3個月時間,且劉利華的姐姐表示“讓劉利華幫掃,是經過了班長和管理員的同意的”,這就讓環衛所的“不知情”說詞更多地體現出害怕擔事的冷血態度。
據了解,劉利華身亡之后,長沙環衛已調整作息時間:37℃及以上高溫,中班上班時間推遲到下午2點;39℃及以上高溫,早班人員11點下班,中班推遲到下午3點上班。與此同時,雨花區環衛局表示,平日安排人員每天上午、下午送涼茶給一線環衛工。這種調整既讓人高興,也讓人唏噓,高興的是制度在向著人性傾斜與靠攏,唏噓的是,這種保護措施是在環衛工人付出了生命代價后的后知后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