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日從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獲悉,全民閱讀立法已列入2013年國家立法工作計劃。目前,全民閱讀立法起草工作小組已草擬了《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初稿。專家認為,設立國家級的全民閱讀條例以規范和保障各類閱讀活動非常必要,其法律化意義重大。(8月4日新華社)
近些年來,關于國人閱讀率低、閱讀時間短等議題,已在輿論場內發酵數輪。只是無奈,痛呼疾陳者眾,對癥下藥者寡。此番國家層面開啟立法計劃,意圖以“法律化”路徑,助力全民閱讀指數提升,令人期許。
事實上,就實踐效果而言,針對具體事項的專門立法,多數時候生效迅速、效果較佳。也正是有過往成功先例鋪底,立法促進民眾閱讀的嘗試,自然前景可期。
有必要厘清的是,全民閱讀立法所具備的雙重屬性:于社會而言,它是對公共治理目標的梳理、申明,啟動及主導著某些資源的重新分配過程;于民眾而言,它是一部不具備強制力的倡導性法律,并不會直接介入、干涉個體的閱讀生活。具體來講,《全民閱讀促進條例》所能影響的,乃是出版業的提振、社區圖書館的建設與標準化、閱讀文化的傳播等宏觀方面。
明乎此,公眾應當能打消對“法律將綁架我們閱讀”的擔憂了吧。然而,從另一角度看,此類憂慮又何嘗不是對立法者的一種提醒呢?在《全民閱讀促進條例》的修改與完善中,唯有秉持“重構公域,不涉私域”的原則,才可守住法律的邊界、消解公眾的抵觸情緒。有時,為落實某良善初衷,自作主張為民眾“代言”、替民眾選擇,可能會事與愿違。
即便“良法”能引導社會向好,“法律變現為現實效益”,終究需要一段時間。唯有抱持耐心,恪守住干預的邊界,堅持政策延續性,以立法促進全民閱讀的嘗試,才可能有所收獲。仍須重申的是,閱讀文化的重塑與演進,終究還是一個自然而然的過程,官方意志引導固然重要,但更關鍵的,顯然還是民間的自覺自愿。這事實上提示我們,不妨以更開放之心態,圍觀、見證此一立法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