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嚴峻的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北京市將以地方立法形式,為首都空氣質量治理提供法律支持。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今天審議了北京市政府起草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為主線,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頭治理轉變,重點規定了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制度,并針對燃煤、揮發性有機物、機動車、工地揚塵等不同污染源,設定了相對應的控制措施,對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制定了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
《條例(草案)》明確,北京對污染物排放實行濃度控制的同時,對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和機動車數量實施總量控制,并按照空氣質量改善計劃,逐步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環保部門根據排放標準、清潔生產水平和總量控制要求等核定排污單位的排放總量,并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確定排污交易制度,規定已建成項目的排放總量指標通過環保部門核定取得,新建項目可通過市場購買或者企業自身減排取得。此外,實施建設項目總量控制前置審批制度和區域限批制度。
針對不同污染物來源,《條例(草案)》設定相對應的控制措施。針對固定污染源的特點,規定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工業布局,明確將通過劃定和嚴格管理禁止使用燃煤區,調整優化能源結構等手段控制燃煤增量,減少現有燃煤存量。針對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特征,加強對使用行為的監管,要求石化和加油站等企業和單位,采取措施防止泄漏和揮發。針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特點,實行從生產到報廢 全過程監管。針對揚塵污染特征,實施行為控制。
環保領域內“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問題突出。《條例(草案)》的一大特點是加大處罰力度,增加違法行為的成本:一是針對現行規定罰款額度過低的問題,對上位法沒有規定的行為,提高了罰款額度;二是對需要立即停止排污的,規定了查封排污設施的措施;三是對屢犯不改的情形,規定了加倍處罰制度。
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在對《條例(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中,進一步提出應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例如,市民對露天燒烤意見較大,建議增加對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可處二萬元以下罰款;機動車檢測機構弄虛作假,對排放不達標的車輛違法發放檢測合格證的,銷售不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標準的車用燃料的,建議都可以適用吊銷檢測資質;建議取消加倍處罰的罰款上限,刪去“單次罰款最高不超過一百萬元”的內容;建議借鑒其他地方立法經驗,對違法投入生產或排污的,增加“按日計罰”;建議增加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