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關于中國實施了近40年的“計劃生育”人口政策都不乏各種爭議,而圍繞著這一爭議所導出的針對超生人口家庭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議論,同樣有過多輪。近日,由于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有水在世界人口日(7月11日)向全國31個省級計生委、財政廳寄出快遞,申請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使得輿論對于社會撫養費的關注再度聚攏。
需要指出的是,輿論之所以青睞這一話題,其本質原因在于對現行“一胎”為主的人口政策的關注。但除卻很多人寄希望現行政策發生松動這一點,關于社會撫養費的觀察視角,也可以從推進公共財政公開的角度切入。要知道,盡管作為基本國策的計劃生育政策一直存有“改革”的爭議,但在現有情形下,以社會撫養費作為基點討論計劃生育政策的改革方向實在存在太多阻力,相反,在承認現有政策無法改變的基礎上,對于社會撫養費的關注應當更多地集中在公開透明層面。
從性質上來看,社會撫養費并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一項行政性收費。2000年3月,中央8號文件明確規定實行征收社會撫養費制度。同年,財政部、國家計生委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將“計劃外生育費”改為“社會撫養費”。盡管改革后的社會撫養費依然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但卻不再是一種行政處罰。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其征收的目的主要在于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經費。
實際上,關于這項費用的征收標準和形式,各地都有一套自己的具體規定。不過,總的來說,該費用的征收和支出應當保持兩條線,所有的費用都應納入國庫,進行統一支配。按照吳有水的說法,全國每年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總額超過200億元。不過,這僅僅是根據以往媒體報道估算而已。事實上,各省市區每年的征收總額都在發生很大的變化,以2009年的浙江為例,當年收取社會撫養費8.94億元,增幅約13%;更重要的是,全國31個內地省份并沒有一個完整的公開透明狀況可供查詢,否則,吳有水也無需向各機構提出申請了。
關于社會撫養費的總額是估算的,而這筆規模不小的資金支出過程,同樣也是模糊不清。事實上,關于這一部分資金的支出狀況,因為缺乏一個公開透明的制度,我們所能得到的信息只能來自于媒體不完整的報道。一個頗為普遍的現象是,基層政府的很大一部分壓力來自于抓計劃生育,而執行政策的同時,征收社會撫養費則在客觀上成為上級政府激勵基層人員工作的一種方式。以東部沿海某省為例,省、市地、縣(市、區)三級計劃生育部門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這就必然導致基層計劃生育部門對于“罰款”的熱衷。而應該看到,這樣的一種激勵機制最終將基層工作人員異化為漠視“超生”、熱衷“罰款”的群體,在形成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獨有的“利益鏈”時,也扭曲了計劃生育政策的本意。
而要遏制這一現象的存在,在計劃生育政策不松動的前提下,根本動力還在于推進公共財政的公開透明。只有建立在社會撫養費的收支都能夠透明的基礎上,所謂挪用或者將資金轉入財政專戶等不受監督的支出方式才能被消除。也只有回歸推進公共財政透明公開的路徑,關于社會撫養費的討論才能得到一個更為技術性的解決。否則,社會撫養費繼續衍生為基本國策的辯論,又容易使一項公共政策問題因為涉及面太大而變得失去解決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