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傷人,責任在主人。發生嚴重傷害,乃至致人死亡時,還面臨刑責。這就要求必須正視養狗這事兒,特別是養雄壯威武的大型猛犬,就不是你一個人或一家人的事兒,飼養和遛狗應格外注意,因為這涉及公共安全秩序問題。
同事小蔣最近買了條狗,稀罕得跟寶貝似的。見人就逼著人看他們家寶貝狗的卡哇伊照片或視頻,弄得大家非得口是心非違心地打擊他兩句,或才能幸免于難。但,小蔣對狗卻極為上心的,一天四頓,定時定量投喂。
小狗不到仨月,不敢給洗澡,回家前甚至恨不得全身消毒才敢進門,生怕帶菌感染。遑論領狗出門了。你可能會覺得他有些緊張過度,但是看了最近頻發的猛犬傷人事件,我倒覺得如果城市養狗的人,對狗的照看能有小蔣一半周全,就可能天下太平,再無惡犬傷人的狗患了。
可惜,并非所有人都如小蔣一樣,沒有大房子就不養大狗,養了狗,也都悉心看護,不會讓人傷狗,更不會讓狗傷人。而6月以來,見諸媒體的一條條藏獒咬人新聞,也撕碎了城市“寵物狗”不傷人的“幻想”。
歸根到底,如藏獒般大型烈性犬,到底適不適合在密集城市居民區豢養,都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不信請看:6月3日,山西一小女孩被藏獒撕咬;13日,遼寧一藏獒咬傷多人,后被擊斃;24日,北京昌平兩藏獒咬傷3名路人;27日,北京平谷一藏獒咬傷兩名路人;27日,大連一3歲半小女孩被藏獒咬死,犬主被刑拘;28日四川瀘州,一藏獒咬傷一婦女,后被擊斃。(6月30日《新京報》)
6起惡犬傷人案,其中一名女孩被咬身亡。這還僅是6月,僅限藏獒,僅是這一條新聞,就可列舉出這么一長串令人聞之色變,看之心寒的狗患新聞。那么全國到底有多少因為養狗不規范,導致的犬只傷人事件,想來那個數字肯定只會更為龐大。
傷人事件頻仍,關于城區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關注和討論,再次升級。其實,正如北京政協委員劉凝所說,藏獒本非內陸平原地區犬種,獸性強,像這種犬不應在城市出現。在關于養犬規定中,對大型烈性犬只,也要單獨分類。即便要在城市飼養烈性犬,對飼養者也應進行更嚴格規制約束,比如飼養范圍、遛犬區域限制等。
傷人頻出,是沒有規制嗎?非也,對于養大型犬只的規定、限制與監管,各城市基本都有明文規定。只是相關部門管理不到位,法規落實不好。而大連女童被藏獒咬死,警方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狗主人刑拘。若罪名成立,可能面對3至7年有期徒刑。惡狗傷人,一般都民事賠償“私了”,刑拘實屬少見。這也說明“目前法律是支持對養犬人進一步追責的”。
狗傷人,責任在主人。發生嚴重傷害,乃至致人死亡時,還面臨刑責。這就要求必須正視養狗這事兒,特別是養雄壯威武的大型猛犬,就不是你一個人或一家人的事兒,飼養和遛狗應格外注意,因為這涉及公共安全秩序問題。個人養狗權利不可危及公共利益和安全。
總之,養狗需量力而為,如無沒有相應能力或飼養精力,建議放棄飼養烈性犬。前段時間,河南一仁兄,養了只草原狼,七年后才驗明正身。可那是石料廠老板——“光各種名犬,就養了三四十只”,且遠離市區,有專門犬舍。有這條件,關門養狼都傷不了人。
而見報的藏獒傷人案,有用繩拴的,甚至看起來像“敞放散養”的,這種主人未提供專門飼養場地,又管理方又監管不力的,傷人概率就會飆升。人傷狗亡,破財賠償,兩敗俱傷,又是何苦呢?
當然,法治社會,一切依法而為。不能以罰代管,一棒打死,也不能消極懈怠,無為而治。犬只管理規定,必須嚴格落實。養狗者自律,大眾監督,監管方將安全管理落到實處,城市養犬才能真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