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會不會成為新一輪圈地運動,引發又一次房價飆升?所有人都在關注這個問題。我認為如果繼續采用“土地模式”,無論制定怎樣嚴厲的調控政策,都很難改變房價的走勢。
新型城鎮化是人的城鎮化。如果房價高漲,進城的門檻高,農民進不了,進去的也會被擠出去;如果房價不漲,沒有投資的回報,企業不參與,政府沒能力。這是一對難以破解的矛盾。
如何改革土地發展模式是擺在新一屆領導人面前的重要命題。根據我們的實踐和研究,可以“五管齊下”來化解矛盾。
第一,土地市場一體化。土地是新型城鎮化的首要問題,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同地不同價、不同權是帶來農村社會不穩和房價持續上漲的根本原因。改變國有土地唯一壟斷市場模式,實施城鄉土地市場一體化,增加土地供給總量、改革土地征收程序、推動土地流轉多元,如征收、租賃、合資、合作、承包權轉讓、使用權出讓等,從而解決城鎮化土地來源問題。
第二,建設資金社會化。資金是新型城鎮化的核心問題,征地、建設、產業、配套、公共服務等都需要資金。改變政府融資的單一模式,鼓勵集體用地發展園區,吸引建設企業參與開發,引導地產企業投向新城鎮,組建發展基金吸納社會資本,從多個渠道解決資金來源,規避城投融資帶來的金融風險。
第三,政府收入多元化。政府收入模式轉型是新型城鎮化的關鍵。在地方政府事權大于財權現象不能改變的情況下,土地發展模式也不可能改變。借鑒國內外的探索,改革和創新政府收入來源,實施財稅分配體制改革,適時開征房產稅和交易增值稅,收繳集體土地開發權和流轉費等,從根本上杜絕違規大面積征收集體土地、不斷推高土地價格的惡性循環事件的發生。
第四,土地增值共享化。增值分享是新型城鎮化的新問題,伴隨建設資金投入、產業持續發展、人口不斷導入、環境逐漸改善,土地增值是可預期的。過去更多的是政府、房地產企業和城鄉接合部的農民分享了增值的成果。建立一套讓社會分享紅利的制度,通過土地開發權(建設土地指標)轉讓,使遠郊農民能夠分享紅利;按照“下要保底,上不封頂”的原則,允許社保基金、醫保基金、住房公積金等進入土地儲備市場,實現持續保值增值,分享土地增值的紅利。
第五,住宅保障制度化。制度建設是新型城鎮化的可持續問題。1998年住房改革商品化過度依靠市場化手段,結果導致房價持續暴漲,由此引發一系列社會矛盾。我曾去韓國考察住宅開發,他們以“保障國民生活穩定”為基本目標,擴大保障性住宅的供給來實現。出讓的土地中規定70%是用于保障房開發,主力戶型是70-90平方米,利潤不能超過6%,并要接受指定中介機構審計;這些保障房在銷售環節上引入市場機制,所以規劃設計、建設品質和公共配套也很好;另外30%的土地,完全按照市場行為開發。保障的歸保障,市場的歸市場。實施住房保障制度化,改變臨時應急出臺調控政策的手段,加快制定《住宅法》等相關制度,從土地供給、住房開發、金融支持、收益比例、財務審計等許多方面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新型城鎮化帶來住房價格的上漲,這可能是一個不可回避的經濟發展規律。關鍵是我們能不能創造一個漸進的、合理的、讓農民能夠“進得去、住得下、不愿走”的新模式,讓每一個來到這里的人們都能夠更好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