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18時20分許,福建省廈門市一公交車在行駛過程中突然起火,共造成47人死亡、34人因傷住院。經有關專家會同當地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發現,起火公交車輪胎正常、油箱完整,現場發現的助燃劑經檢驗為汽油,而該公交車使用的是柴油發動機,由此可排除安全生產事故。經初步認定,這是一起嚴重刑事案件,有關情況正在深入調查中。 (6月8日 廈門網)
到底是什么樣的犯罪分子,居然喪心病狂的制造了這起慘絕人寰的慘劇!一場人為預謀的縱火,殘忍冷血的置一車人于水深火熱之中, 有47人不幸罹難,34人不同程度的受傷。故意縱火者讓人切齒痛恨,不幸遇難者令人心痛唏噓。匪夷所思的是,汽油作為易燃易爆品,緣何會堂而皇之的出現在公交車這一公共領域?不得不說,毫不設防的安檢措施,才使得公交安全危機四伏、不堪一擊。
盡管,公交車作為城市交通服務的重要一環,為紓解乘車難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甚至以價格低廉、服務快捷備受市民青睞,但是,低廉并不意味著無視安全,快捷也不是罔顧風險。任何公共服務,安全理應成為服務的底線與宗旨。但現實中,公交車以粗放的安全模式、毫無防備的安檢程序,在與安全背道而馳。就在日前,南京一輛公交車,跑著跑著散了架,斷為兩截,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可以說,任何對隱患的無動于衷或視而不見,都是災難的無形推手。就在廈門公交車起火前,曾有市民質疑超載和高架等安全隱患。但是,理性的聲音不是被贊美的聲浪湮沒,就是在相關部門“績”令智昏下充耳不聞,最終,一意孤行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此次起火的公交車,核載95人,實載90多人,理論上并沒有超載。但對于公交車是否超載的定性,一直是法理與情理矛盾爭議最大的地方。根據建設部1992年的行業標準,公交車每平方米允許站立8人。這就意味著,公交車不論載客多少,都不會超載。但從情理上說,公交車內,摩肩接踵、密不透風、寸步難行,難道不是超負荷運載嗎?但法律卻不容置疑的加以合法化。
在一個法理社會,法律本是用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在公交車運載上,法律一面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一面卻對每平米站立8人的潛在風險視若無睹,這不但是將風險合法化,更是對災難的變相縱容。
當然,在公眾的生命健康前,任何無懈可擊的安全制度,和萬無一失的安檢措施,都應成為公共服務始終如一的不二法則。
一場大火檢驗出公交安全的脆弱,這樣的檢驗代價未免太沉重!面對不斷曝出的公交車安全隱患,全國相應的公交主管部門應展開地毯式排查,把那些老、弱、病、殘的公交車,或更換、或報廢、或修繕,不留下任何安全隱患;同時加強公交車的安檢程序,將隱患堵在車外;而對于每平米8人的規定,相關部門應及時修改,莫讓制度異化為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