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接連發生的幾起與水有關的事件吸引了公眾的眼球:一是山西長治苯胺泄漏事故造成的河流污染,波及山西、河北、河南三省。二是山東濰坊部分化工廠和造紙廠利用高壓水井向地下排污事件。環保部稱未發現確切地下灌污證據,但中華環保聯合會調查后表示,濰坊淺表水污染嚴重是事實。三是河北滄縣張官屯鄉小朱莊村地下水污染問題。當地環保局長說“用紅小豆煮出來的飯也可能是紅色的,紅色的水不等于不達標”而被網民冠以“紅豆局長”。四是黃浦江死豬漂流事件。雖然水務部門稱黃浦江的水質未受影響,但此事背后潛藏的一系列問題令人擔憂。
今日本版聚焦地表水污染問題。水是生命之源。但在我國,無論是東部、中西部地區還是南方、北方,無論是大中城市還是偏遠鄉村,由于工業排污、城鎮生活污水排放、農業面源污染、生態惡化等原因,導致江河湖泊等不少地表水受到污染。
《2011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2011年,全國廢水排放量為652.1億噸,其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2499.9萬噸,氨氮排放量為260.4萬噸。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十大水系469個國控斷面中,Ⅳ—Ⅴ類和劣Ⅴ類水質的斷面比例為39%。在監測的26個湖泊中,富營養化狀態的湖泊占53.8%。四大海區中,黃海近岸海域水質良好,南海近岸海域水質一般,渤海和東海近岸海域水質差。
該公報稱,全國地表水水質總體為輕度污染。但據環境專家說,地表水中的污染物已達上千種,而我國檢測地表水的主要污染指標為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很多指標沒被納入常規測量指標,并不代表對環境沒有危害。
早在1984年,我國就頒布并實施了水污染防治法,其后又在1996年、2008年分別予以修改,法律條文更加具體,內容更加充實,懲罰措施更加嚴厲。但由于各地追求GDP的沖動、體制機制的弊端、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感、法律執行力軟弱等原因,盡管一些地方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對污染較重的江河湖泊進行治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環境總體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像長江、黃河這樣流經多個省市、區域的大江大河,其干流、支流沿岸分布著大大小小數不清的污染企業,上游污染中游、中游污染下游、支流污染干流,加上城鎮生活污水排放、農業面源污染等多重侵害,我國許多江河湖泊已不堪重負。
向水污染宣戰,刻不容緩。各地各級政府、各級各類企業、各類組織和個人,都必須行動起來。針對工業排污是造成水污染“大戶”的現狀,必須對污染企業進行嚴格監控,誰亂排污就應受到嚴厲的經濟處罰甚至刑事追究;對未上馬的風險企業的環評予以嚴格審批。
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也走過先污染后治理的彎路,比如流經歐洲9國的萊茵河曾因污染嚴重被稱為“歐洲的下水道”,經過治理又成為歐洲9國的“母親河”。他們一條成功的經驗是,在跨國、跨區域河流治理中建立了流域水管理的一體化體制和機制。我國在治理跨區域的大江大河中,也建立了相應的協調機制,但如何發揮更有效的作用,還應有更細致的責權分工,讓維護江河生態安全成為更自覺的行為。千萬別讓一條條“母親河”成為“下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