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編報規則》的通知
財會[2013]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保證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以下簡稱通用分類標準)得到一致的貫徹實施,財政部于2011年5月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編報規則》(以下簡稱編報規則),并于2011年和2012年組織實施。為了適應通用分類標準石油和天然氣行業擴展分類標準、銀行業擴展分類標準的實施要求,結合通用分類標準實施企業的反饋意見,我部對編報規則進行了修訂,經征求意見后形成了修訂后的編報規則,現印發實施。
2013年實施通用分類標準的所有實施單位,應該按照本版編報規則的要求編制和報送本單位2012年度XBRL格式財務報告。
各相關單位在通用分類標準實施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聯 系 人: 財政部會計司準則一處 冷冰 趙金光
聯系電話: 010-68553016 68553275
傳 真: 010-68552534
通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100820
電子郵箱: zhaojinguang@mof.gov.cn
附件: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編報規則
財政部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