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5月28日《成都商報》報道,近日,成都市金牛區撫琴街道根據城管人員在執法工作中所受委屈的程度,向4名城管協管隊員每人發放了100元或200元額度的獎金,稱是對受委屈隊員的一種心理疏導和安慰。此舉引來網友激烈爭議:反對者認為,理性文明執法本就是城管的操守,不該存在委屈的說法;支持者則認為,城管執法的難度在于沒有強制執法權,只能勸說,一旦發生沖突,輿論不分青紅皂白認定是城管的錯,因而一些小販抓住了城管的“七寸”,比城管還牛……
一項委屈獎金引來的爭議,根源于維持城市正常秩序形象與低收入百姓維持基本生存這對容易形成沖突、不易兼容的矛盾。
在眼下不少城市,一些低收入或無收入來源的百姓(多為下崗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人員),為了生計不惜冒著“非法”風險進行小商小販式的流動經營。他們的一個小攤位、一輛三輪車,往往承載著全家的生活寄托,因而城管人員在試圖“照章辦事”對其依法取締時,遭遇到的便不單是拒絕接受管理,甚至會是商販的以命相抗。從這點上講,單對易受傷的城管發“委屈獎”進行疏導和安慰,遠遠不夠。
要想最大程度降低和減輕城管執法的“風險”,不僅需要建立健全適合國情的涉及城管的相關法律法規,更應通過創造充分的就業機會和規范有序的就業環境,讓更多的人找到生存發展的空間。
既然城管和小販因目前還暫時無法調和的矛盾都易受委屈,那么關注民生細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的現實議題,就擺在了城市管理者的面前。希冀城管與商販的關系能融洽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