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10時左右,廣東陸豐市橋沖鎮東竹村委盛德寮村發生一起聚眾斗毆并持槍傷人案件,十余人受槍傷,其中年紀最小的只有11歲,最大的66歲。目前,6名涉案人員已被警方控制,其中4人被刑事拘留,案件及發案原因正在進一步偵查中。(5月15日《羊城晚報》)
陸豐的這起槍擊案件,已經不值得大驚小怪,只能說是“N起”中的“又一起”。近年來,陸豐市槍擊案件頻頻見諸報端,2008年,陸豐市華輝新都小區工地施工單位與當地村民械斗,施工方動用土制槍支,致村民1死6傷。2010年,陸豐市碣石鎮的梅田村和港口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部分村民聚眾斗毆,使用自制“土魚雷”和槍支,造成兩村共18名村民受傷。2012年,陸豐市南塘鎮財豪村發生一起地下賭場因爭搶賭客引發的槍擊事件,所幸無人受傷。
當下,全國各地以火一樣的熱情,爭創文明城市、旅游城市、宜居城市等這樣那樣的城市,軟硬實力左右開工,皆想躋身“一座讓人來了之后就不想走的城市”。陸豐在爭創什么城市,我們不得而知,但接二連三的槍擊案件已傳遞,陸豐是一座槍擊案件頻發的城市。筆者要說,離開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這一基本要素,陸豐即使有“爭創夢”,但要想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宜居城市、文明城市,還有旅游城市,恐怕難成為現實。
為了加強槍支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國家專門制定了槍支管理法,對槍支的配備、配置、使用等等都有嚴之又嚴的法律條文。比如:國家對槍支的制造、配售實行特別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制造、買賣槍支;禁止制造、銷售仿真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許可,不得運輸槍支等等。不知陸豐多起槍擊案的“土制獵槍”、“土魚雷”、“土制槍支”是從哪來的,是犯罪分子自制的,還是通過其他渠道而來,有沒有不法企業在制造出售槍支?《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主管全國的槍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槍支管理工作。上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監督下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槍支管理工作。不知,陸豐警方對槍支如何在管理?
陸豐是廣東為數不多的沿海經濟欠發達地區之一,為何經濟發展不起來,可能有深層次的原因。但陸豐必須反思,為何槍擊案件頻發,一起起駭人聽聞的槍擊事件,會不會讓人對陸豐的社會治安環境充滿擔憂,誰又愿意誰又敢把工廠建在、把項目放在、把資金投在一座槍支案件頻發的城市?
陸豐可以成為不了文明城市、宜居城市,還有旅游城市,但絕不能成為槍支案件“野火燒不盡”的城市。陸豐人民何時聽不見槍聲,陸豐整個城市何時不再發生槍擊案件,對陸豐來說這也是進步,這也是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