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行人闖紅燈而言,法律早就有明文禁止,以前也有地方出臺過罰款等類似處罰決定,但最終都不了了之。有必要將處罰上升為全國統一性的行動,北京開罰“闖紅”理應帶動其他地方同樣行動起來,用法律法規根治這一陋習。
將近一個月的“緩沖期”已滿,6日開始,北京市全面動用罰款方式向“中國式過馬路”說不,行人闖紅燈罰款10元,非機動車闖紅燈罰款20元,均為當場處罰。交管部門表示,目前,罰款方式先針對不聽勸阻、帶頭硬闖紅燈的騎車人和行人。據統計,從4月8日開始,北京交管部門已開出2萬張罰單。
行人闖紅燈要罰款,在北京之前,江蘇南京、浙江杭州、福建廈門、四川成都等地也都有過相似規定,在罰款額度上,從10元到50元不等,雖然處罰各有千秋,但都透露出要借處罰扭轉行人闖紅燈交通陋習的決心。對北京這座特大城市來說,交通壓力非比尋常,能對行人闖紅燈動真格,邁出這一步已實屬不易。
行人闖紅燈要不要罰款?答案很明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既然行人闖紅燈是違法行為,處罰自是理所應當。那么為何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卻引來了如此大的爭議?
究其原因,公眾對罰款這一處罰措施究竟具有多大的可持續性表示疑慮。確實,就行人闖紅燈而言,法律早就有明文禁止,以前也有地方出臺過罰款等類似處罰決定,但最終都不了了之。即便是現在的罰款規定,也僅限于少數幾個城市,并沒有形成全國性的統一行動。法律本該是極其嚴肅的,但在處罰行人闖紅燈上卻表現出了相當大的“彈性”,公眾難免犯嘀咕:這一次的動真格能否堅持下去?
當然,交管部門可以找出不少執法難的理由:有那么多紅綠燈,不可能做到每個紅綠燈前都有交警執法;行人規則意識欠缺,類似“人生能有多少個幾百米,每天都守綠燈,那人生很大一部分時間就荒廢了”的“理直氣壯”式反駁代表了不少闖紅燈者的心態……但不管如何,既然已經動起了真格并開出了罰單,就當拿出應有的決心和力度,堅決向行人闖紅燈說“不”。
不過這不但需要打破各地執法尺度不一的做法,還需要法律法規作些相應調整。
從社會危害性來說,行人闖紅燈遠沒有酒駕危害大,讓交管部門拿出治酒駕的決心和力度來治行人闖紅燈,看起來有點難度。但同樣是違法行為,不能有的處罰,有的則讓法律成兒戲。因而,有必要將處罰行人闖紅燈的行動上升為全國統一性的行動,北京開罰“闖紅”理應帶動其他地方同樣行動起來,用法律法規治闖紅燈的陋習。此外,在執法時也不宜只針對不聽勸阻、帶頭硬闖紅燈的行人,違法不分前后,只要是闖紅燈就當一視同仁,公平處罰。
而同樣重要的是法律規定要加大處罰力度,整體而言,目前的“警告或處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已經不足以對闖紅燈者形成威懾力,有必要考慮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對這一違法行為的處罰。在這方面,可以參照其他國家和地區對行人闖紅燈的處罰:如德國、美國將闖紅燈與個人信用掛鉤,新加坡第一次闖紅燈,罰款約1000元人民幣,第二次、第三次最重可判半年到一年的監禁,我國香港最高可被罰款2000港元。
話又說回來,交管部門也有必要反思紅綠燈的設計是否合理,是否考慮到行人的心理容忍度,避免出現類似十字路口人行道幾十米、綠燈僅5秒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