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多個城市對“中國式過馬路”開罰后,廈門也動真格了。民警通過手中的移動警務系統,記錄下闖紅燈人的行為,并永久保存。一旦被記錄在案,今后考駕照、找工作、貸款都將受到影響。(4月19日《海西晨報》)
闖了紅燈,與罰款相比,永久保存、進入信用檔案顯然更具“殺傷力”。一般來說,不少人并不太在乎10元或20元罰款,而一旦因闖了紅燈就拿不到駕照、找工作遇阻,無疑使人大呼受不了。
其實,揆諸發達國家,將闖紅燈與個人信用掛鉤并不罕見。比如有報道稱,在德國和美國,闖紅燈者不僅要面臨罰款,更會影響個人信用檔案。德國的闖紅燈者因為個人信用受損,在貸款等方面設置障礙,別人的貸款利率是5%,闖紅燈者就得10%。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既然發達國家可以將闖紅燈與個人信用掛鉤,我們為何不行?但是,在掛鉤之余亦應注意三點現實:
一是,行人闖紅燈如此,機動車闖紅燈呢?根據公安部的規定,機動車闖紅燈一次記6分,看起來,與行人闖紅燈罰款10元相比嚴厲得多,但如果沒有與個人信用掛鉤,實際上并不算嚴厲。論危險性,機動車闖紅燈可比行人嚴重得多。
二是,交警應避免選擇性執法。記不記錄在案,決定權在交警手里,面對那么多闖紅燈者,是不是全都記錄在案?如何保證執法公平?
三是,闖紅燈永久保存,是不是過于嚴苛?眾所周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征信管理條例(第二次征求意見稿)》規定:征信機構對采集的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5年,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計算;超過5年的,征信機構應予刪除。信用污點5年可除,是理性也是充分考慮國際慣例, 如果因為闖了一次紅燈就是一輩子的罪,顯然有失公允。
處罰闖紅燈,名正言順,但這一行為本身不能“闖紅燈”,如果違反了相關條例,只怕行之不遠,哪怕再師出有名。因此,闖紅燈與公民信用掛鉤,可行,但不應該永久保存。